8日晚上,市民侯老师和家人一起吃饭的时候喝了点酒,通过手机软件找到了代驾公司送自己和家人,但车开到一半的时候,代驾司机撞上了开着自己车跑的摩托车,这让车侯老师大吃一惊。(哈姆雷特)。
侯老师说,当晚7:30左右,代理司机开着自己的车沿着新华路向东向西行驶,开到干街路口时,一辆摩托车正从北向南行驶。光线暗,自己的车撞上了摩托车。
撞到人的时候,胡老师和代理司机立刻下车,摩托车司机很快被120送到了医院。侯老师说司机没什么事,很快就出院了。第二天来了代驾、摩托车司机、交警队,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自己没有到。
侯老师在认定书上说,交警的处理意见是:双方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车辆损失,摩托车司机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也在侯老师的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清完钱后不互相追究。也就是说,双方互相碰撞,互相赔偿。侯老师的车需要3800多元的维修费,但摩托车司机保险公司只能为他提供2000元的维修费。因为摩托车的江险被堵了2000韩元。侯老师认为,既然修理费超过了交强险赔偿额,那么1800多韩元应该由代理司机和摩托车司机一起赔偿。
18日下午记者会见了事故双方。代理司机认为,交警部门发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分担了责任,自己承担了次要责任,那么额外的维修费不仅可以由代理驾驶公司方面按比例赔偿,还会按照公司规定支付车主胡老师1000韩元的误工费。最近代的驾驶公司向胡先生赔偿了1566元5美分。
但是摩托车司机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额外的修理费不需要自己承担。之前双方仲裁达成协议,双方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车损、交强险范围内的车损、医疗费、误工费由胡老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钱清算后互不追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侯老师剩下的车费到底该由谁负担呢?
律师表示,车主和代理驾驶公司形成的是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没有安全地将车送到指定地点的情况下,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向代理驾驶公司要求全额赔偿。车主主张赔偿代理驾驶公司,并不是基于侵权关系,而是基于合同关系,这名代理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什么责任并不影响车主主张代理驾驶公司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