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晚,浙江省宁波市新型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小组在此前各项预防要求的基础上,通知疫情防控进一步实施“十二条”措施。其中,除了实施“每户2天1人外出”的居民旅行控制措施外,多项新规定也成为话题。
根据 《措施》第9条,居民发烧、咳嗽等症状一律向村(社区)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隐瞒、漏诊、延误报道。零售药店销售解热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首次向属地卫生部报告。
为了出台很多购买退烧药的新规定,需要“实名认证”
此前,广西柳州、湖南张家界、重庆等地相继发布通知,要求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烧药时登记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1月31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要求“实名制”购买退烧药,主要是为了从源头上发现疑似新型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患者发烧的话,建议先及时去医院看病,如果一定要买的话,要注册身份证信息、手机、详细地址等联系方式,并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或经费申报。”
1月31日,张家界市政府官网公开了该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9号令》,即《关于售卖退烧药实名登记告知书》。
据《告知书》的研究结果显示,为了加强新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必须进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烧药实名登记。“实行退烧药销售实名登记。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烧药时,必须根据购买者的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注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方式、药品名称、药品编号、购买药品数量、是否武汉接触公司等基本信息。”
1月29日,重庆市公布了《关于实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时期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通知》提到,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调查和掌握零售药店买药的发热、咳嗽人员相关信息,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从今天开始,重庆市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等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