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来源于网络原题。学者造假背后的日本反腐作家:本社记者李长光综合整理时间:2014-12-01字体
但日本反腐败法律体系缜密、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其立法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近年来,日本学术界备受腐败困扰。据日本NKH网站11月16日报道,前东京工业大学教授冈畑惠雄,在任职期间,以向企业收购药品为由,骗取学校研究费用,被警方逮捕。
有分析人士认为,日本预防、惩治学术造假及科研腐败的管理制度相对比较完善,但其急功近利的社会氛围增加了太多诱惑,使许多科研人员在利益诱惑及学术竞争面前不断以身试法。
学者造假案频发
冈畑惠雄,今年67岁,原为东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生命理工学院系教授。2008年至2009年,他因从东京世田谷区一名贩卖化学制品的销售者那里假装购入药品,骗取了打入销售者账户的总共1490万日元的研究费,被警方调查。目前,冈畑惠雄已承认犯罪事实。
东京工业大学称,冈畑惠雄共购买了53件药品,涉及金额达1700万日元(约88.5万元人民币)左右。但其中接近90%的订购单均为虚构的。
学者造假,冈畑惠雄不是第一个。此前,被媒体誉为“学术女神”的日本理化学研究所科研人员小保方晴子也曾涉嫌学术造假。
人民网7月9日报道称,拥有日本早稻田大学博士学位的小保方晴子,今年1月,在英国《自然》杂志发表论文表示,其已成功培育出了能分化为多种细胞的新型“万能细胞”——STAP细胞,并号称该“万能细胞”有望用于再生医疗,且提取方法十分简单。
然而,一直没有任何机构能够重复小保方晴子的实验结果,众多研究人员对论文提出了质疑。随后,日本理化学研究所成立了调查委员会,并于今年4月1日发表最终调查报告称,论文存在“捏造”和“篡改”行为。
另据中国之声报道,小保方晴子学术造假事发后,她的导师、52岁的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副主任笹井芳树,于2014年8月5日,在办公室悬梁自杀。
有日本媒体称,笹井芳树与小保方晴子关系暧昧。小保方晴子大学毕业后,比许多其他名牌大学毕业生就职道路顺畅很多,很早就拿到了上述研究所5年研究员的合同,被派往哈佛大学进修,且回来后就成了项目研究员。
日本《现代周刊》报道称,在研究期间,小保方晴子曾入住豪华酒店,还利用研究资金改善自己的住宿条件,与笹井一道出公差55次。“如果这类行程被证实不合理,她就涉嫌欺诈性挪用研究资金。”
在此之前,小保方晴子2011年提交的英语博士毕业论文也被指涉嫌造假,其开头部分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网站的文章基本相同,甚至完整复制了语法错误。
另外,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消息显示,2013年7月,东京大学细胞生物学研究前任教授加藤茂明因发表的41篇论文中,因大量篡改和捏造实验数据被撤职。同月,京都府立医科大学公布对教授松原弘明有关诺华制药公司抗高血压药物“代文”的药效论文审查结果认定:论文夸大药效,“数据被人为改动”。
有日本学者认为,学术造假腐败行为凸显日本研究人员“论文压力”过重。日本学术界看重研究者的论文发表数量、发表刊物知名度、被引用数量等量化标准,将这些视为升迁的重要指标。这种体制不仅容易诱发学术腐败,还会诱使科研机构巧立名目,重复做无意义的研究。
用制度预防科研腐败
为了预防学术腐败,日本文科省今年8月底决定在2015年度新设防范学术违规的专职机构“研究公正推进室”,为大学与研究机构打击学术违规提供支持。
据媒体报道,日本文科省还打算在明年要求大学等研究机构安排学术道德教育负责人,同时完善、公布数据保存、违规调查等情况,并规定原则上学术腐败的调查工作由研究机构实施。另外,对网上揭发的违规情况也必须加以调查。
事实上,日本在科研经费的管理方面,无论是政府还是研究机构,都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在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方面,日本还颁布了《补助金公正化法》。根据该法,如果研究人员不正当使用政府补助金,其提供补贴的各省厅首长可以命令研究人员返还补贴金,并处以5年以下徒刑和100万日元罚款或同时处以上述两种刑罚。如果研究人员存在不正当利用政府补助金以外的情况,则可能被处以日本刑法第253条所列的“业务贪污”罪。
同时,日本各大研究机构也非常重视预防腐败,比如:日本理化学研究所2005年12月率先制定了《防止科学研究不正当行为的基本方针》,对研究活动的行为标准及应该遵守的事项、发生不正当行为时研究所的应对措施等进行了规定。
为防止不正当使用研究费,负责日本科技发展的最高决策机构日本综合科学技术会议,2006年2月公布了《防止研究活动中不正当行为的措施》,要求日本学术会议等研究者团体、相关省厅、大学和研究机构,都要制定伦理指针和防止不正当行为的规定。此后,日本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都设立了举报不正当行为的窗口,并制定了伦理纲领。
2006年8月,日本内阁和科学技术会议公布《防止不正当使用公款研究费的措施》提出,如果研究机构不根据该措施制定防止不正当行为体制,将不再向其分配竞标资金。
2006年10月,“日本学术会议”制定了学术领域最小限度行动规范《科研人员者行动规范》,要求所有教育和研究机构、学术协会、研究资金提供机构都要制定研究伦理说明书,并要让所有人员了解,彻底遵守,并设立举报不正当行为的窗口。
缜密立法推动廉政建设
尽管今年以来日本学术造假丑闻不断,但一直以来日本都是比较清廉的国家。据全球最大民间反腐NGO透明国际公布的全球腐败指数排行榜显示,日本廉政指数排名18位,是全球贿赂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其贿赂率仅为1%。
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邵俊秋认为,日本的反腐败法律体系比较缜密、全面和具体,法律的可操作性很强,是非和过错、罪与罚的界定非常清楚,对某一腐败犯罪行为的适用法律一目了然,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可以说,日本反腐败相关立法的涉及面已经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
邵俊秋认为,日本除在《国家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廉洁自律条款外,还针对其执掌公权力的工作特性,制定了专门的廉政法规《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该法不但内容细致、可操作性强,而且在对公务员不当处分的救济程序上体现了《行政程序法》与《国家公务员法》的衔接。另外,日本还颁布了一系列实体型反腐败法,如《关于整顿经济关系罚则的法律》《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等。
长期以来,日本政府一直致力于不断完善反腐败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为解决反腐败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几乎每届议会都会讨论并制定与反腐内容相关的法案或修正案。
除此之外,日本还设立了强大的监察监督机构,并赋予了其相当大的职责和权威,如立法机关(如议会)、司法检察机构(如检察厅)、监察机关(如监察局)、专门会计组织(如会计检查院)、反腐协调组织(如政治伦理审查会)等,且反腐败监察机构都设有“公益举报窗口”,检举人可以通过上访、信函、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检举揭发腐败行为。
同时,日本法律明文规定了新闻享有独立、自由的原则,确保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和批评权利不受侵犯。利用媒体的新闻敏锐性,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腐败行为进行曝光,从而促成司法调查介入,迫使腐败中止。比如:1976年,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在飞机采购交易中收受洛克希德公司5亿日元好处被曝光后,虽然他还在首相任上,但同样被东京地方检察厅逮捕,最终被判服刑4年。
此外,日本还成立了许多民间反腐败组织。比如:1994年起,日本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民间行政观察员制度,民众自发成立了“全国公民权利代言人联络会议”,对政府行为进行日常性监督。在媒体和民众舆论的双重监督下,日本许多腐败问题得以被及时发现并处理。
邵俊秋认为,在制度层面上,日本实施的高薪养廉政策也有效防止了公务员因经济窘迫而产生渎职行为。日本为公务员提供了优厚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公务员工资标准要高于民间企业职工工资。
另外,日本还是一个提倡全民反腐的国家。2004年日本制定了《公益举报人保护法》,以保护揭发和透露企业或相关人员违法舞弊行为的举报人。该法明文规定,要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的真实身份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