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照片或生前照片。回答者也是
今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7岁游客苏娜和男友王宇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
事件发生后,事故司机何某从现场逃逸,直到第二天凌晨被警察抓住为止。此后,Kessik Tengi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某同穴中乙醇含量达到153.05mg/100ml,因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而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9月22日,夏慕东因涉嫌交通事故被克什克腾基检察院起诉。11月8日,克什克腾旗法院判处夏茂东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向苏珊娜和王宇家人赔偿总额159万多韩元。凯西克滕基法院认为,某东某被交付审判后,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率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理。
根据《刑法》 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的有关规定,在交通事故中两人以上死亡或重伤的5人以上,以及对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人,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娜一家在凤凰新闻(www .)。)告诉John,事件发生至今,从未从Homoton及其家属那里得到道歉和赔偿,对于一审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额和量刑,都不能同意。对民事部分判决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对刑事部分向上级检察院提出上诉。
事件一审判决
湖北的医疗被撞死,司机酒后驾车逃脱,被判5年半监禁。
7月26日晚上,正在内蒙古旅行的苏娜和男朋友王宇去当地超市购物,出门后两人过马路时被超速的轿车撞倒在地。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霍莫东逃离现场,路边小贩看到情况,打了120和报警电话。
不幸的是,在120来之前,王宇已经死了,苏珊娜也在派医生后死了。克什克腾旗公安局发布的验尸报告显示,两人在钝性外力作用下死于颅脑损伤和肮脏破裂出血。
7月27日0时,警方在Kesik Tengi乌兰布通树木阅兵村逮捕了某,现场酒精呼吸检查结果显示,他体内酒精含量大大超过了指标。两天后,赤峰医院附属司法鉴定中心报告说,案发时某洞体内乙醇含量达到了153.05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酒后驾驶标准。
Kesik Tengi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过事故现场调查、CCTV搬迁、目击者询问等一系列工作后,认为夏慕东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021年7月26日20时左右,霍东柱酒后驾驶小型公交车前往克什克腾旗乌兰夫通树木迎宾路南向洪山郡马场招待所前路段时,与横穿道路的行人王宇、苏娜发生冲突,王宇当场死亡,苏娜因救援无效死亡。夏茂东醉酒驾驶汽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未注意道路内交通环境,未发现及时过马路的行人,其违法行为与此次事故有因果关系,过错程度严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两名死者不负任何责任。
王宇和苏娜的亲戚说,彭派纽斯王宇和苏娜都是家里唯一的孩子。两人交往一年多了,计划今年春节后结婚。苏珊娜今年27岁,2018年从大连医科大学毕业后进入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当护士。2020年初,武汉疫情爆发,苏娜跟随辽宁、大连医疗队赴武汉支援,参与雷神山医院抗疫活动,多次获得表彰和奖励。两人的突然死亡给家里亲戚们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9月22日,夏慕东因涉嫌交通事故被克什克腾基检察院起诉。王宇和苏娜的亲属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赡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
11月8日,克什克腾旗法院判处霍莫东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向苏娜和王宇家人赔偿总额159万多韩元。另外,法院还判决,车辆保险相关保险公司向2名受害者家属分别赔偿9万韩元。
根据一审判决书,克什克腾基认为被告霍莫东违反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汽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两人死亡后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事故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如果夏茂东交付审判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老实说,会受到从轻处罚。
苏娜援湖北港也穿着防护服。
受害者家属申请抗议:加害者至今没有道歉
一审判决下达后,苏娜的家人不服刑事判决的量刑和民事赔偿部分的金额,提出上诉,向上级检察院提出上诉。
彭派新指出,一审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等5项,但不支持赡养人(即苏或父母)的生活费和精神安慰。
金等项目。克什克腾旗法院对此的解释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然而苏娜的父母均未年满60周岁,且无证据证明他们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此外,精神抚慰金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因此也不予支持。
苏娜和王宇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事发至今,他们从未收到来自何某东家属的任何道歉和赔偿,“最痛的心情是用语言和文字无法表达的,我们挚爱的两个孩子再也不会回来了,他们才27岁。”澎湃新闻了解到,何某东现年52岁,系克什克腾旗某旅游公司职工。
苏娜父母认为,何某东的逃逸行为与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有关,应属于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澎湃新闻了解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使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前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律师赵良善告诉澎湃新闻,“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而死亡的行为。相较于一般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性质更为恶劣,危害更为严重。但是,在办案实践中,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判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关键。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后,苏娜当即被送往医院,但仍伤重不治。赵良善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若被害人损伤特别严重,即使及时抢救,生命也无法挽救,行为人为逃避责任而逃逸,其逃逸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并无实质上的因果关系,也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
苏娜家属称,何某东及其家属在事后没有主动道歉和赔偿,双方并未达成谅解,何某东除了在到案后如实供述,此外再无从轻情节,目前的量刑畸轻,希望检方能提起抗诉。
(文中苏娜、王宇为化名)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