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难题”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应该拉拉杆吗?
人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类似的难题,要做出正确的决策需要依据正义的原则。正义的根本原则是什么?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以利益为最终原则,另一种是以教条为原则。我们听说过很多教条和规则,儒家的教条、基督教的教条、康德的道德原则、共产主义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等。这些原则往往互相冲突,让人无所适从。例如,康德说绝不能杀人,每个人的人性都是目的,不能作为手段。依据这个原则就不能拉动拉杆,因为这样就把那一个人作为拯救其他人的手段了。
任何教条都是人定的,没有一个是先验的。那么人们提出这些原则的依据是什么呢?是人的利益,所以人的利益才是最终的价值标准。这种思想称为人本主义,或叫功利主义。
最重要的人本主义原则是“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根据这个原则我们就应该牺牲一个人的利益拯救多个人,这不像有人说的违反功利主义原则,而恰恰是依据功利主义原则作出的正确决策。
人的利益之间有不同的关系,于是正义的标准需要具体分析。人与人的利益之间的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冲突的,此消彼长,另一种是不冲突的,可同消同长。同消同长这种利益关系到处存在,是利益的统一。利益统一又叫共赢(双赢)、和谐,是最理想状态。这种关系中的正义行为既是自私的行为,也是善良的行为。
定理:人们的利益可以同消同长时,每个人的利益都是正义的标准。
利益统一时一般不会引起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是每个人都愿意接受的,是人们合作的基础。
利益此消彼长时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利益之和不可能增长。这时在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之间如何选择呢?
定理:利益发生冲突而利益之和不可能增长时,怎样选择都是正义。
例如,体育竞赛的冠军只有一个,怎样选择都意味着有人要做出牺牲。这时怎样选择都是正义的。
如果利益之和可能增长,那么需要有一方作出牺牲才能实现帕累脱最优。那么这时正义的选择就是牺牲一方的利益以实现利益之和最大。
定理:利益发生冲突而利益之和可能增长时,正义的原则是使利益之和最大。
很多国家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里的效率指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随便某个机器或某个社会组织的效率。
利益之和的计算虽然很难,但人们一直在作这种计算和比较。例如,越南战争以后美国人觉得国家利益被高估了,不再愿意为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而“9·11”以后,美国人又觉得国家利益很重要,愿意为国家的安全多交税。每一年国会对预算的争论都主要是因为对利益之和的计算有分歧。
需要注意,利益之和最大与少数服从多数并不完全相同。例如每个人捐一点钱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这是牺牲多数人的利益,但这也是利益之和最大,因为被牺牲的多数人的利益之和小于这一个人的利益。
当行为对每一个人的利益的影响基本相等时,可由上面的定理得到以下推论:
推论:当人与人的利益发生矛盾,且行为对每个人的利益的影响基本相等时,多数人的利益是正义的标准。
牺牲某一方的利益又分三种情况:强迫、自愿和交易。强迫牺牲某一方的利益叫斗争。斗争的目标如果是利益总和增大,符合正义的原则,就叫正义斗争,如果使利益总和减小,就叫非正义斗争。如果是利益总和不变,这种斗争无所谓正义与非正义,但有善恶之分。斗争包括武力的与和平的,人类社会总免不了有斗争。
矛盾冲突会造成双方的损害,为了减少这种损害,人们就希望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选择。通过交易的方式牺牲某一方的利益就是让受益者转让一部分利益给受害者。这种方式可以把利益矛盾转化为利益统一,这是最理想的。但不是所有的条件下都能实现交易。
通过自愿的方式牺牲某一方的利益叫奉献。利益冲突是经常出现的,社会发展需要奉献精神,这经常成为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维护他人的利益是善,损害他人的利益是恶。如果损害自己的利益,维护他人的利益,不管利益大小都是善。如果损害他人的利益,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时只有当得大于失的时候,才可能被人理解和允许。损害他人的小利以维护自己的大利,例如用他人的血救自己的命,这也是恶,需要用报答、感谢等方式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