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睡觉前,小编无聊的翻看了一本《电车难题》,没错,就是那个经典的思考题,作者借助不同行业的人的思考,从道德、伦理、哲学等各个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当然,最后一定是没有答案的。
看到入神处,不忍释卷,直到被某人强行关灯、摁倒、睡觉。凌晨五时许,小编睁开眼,忍不住还是把书一口气读完。(如果这里让你产生了想看的冲动,就去看吧)
作者虽然是将这个案例假设成一个真实的案例,检控官、法官、陪审团、律师、媒体、论坛网友等各路人马悉数登场,各自表态,一场思维的激烈碰撞就此展开。但是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个题目的设定完全脱离了现实,没有任何前提。
我们法律人对此的回应是:
请用证据和法律说话。
小编就将该难题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瞎编一下,但只是借此描述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负责解答到底该如何选择。
案情回放
一个疯子把5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然而问题在于,另一个电车轨道上也被疯子绑了1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是否应该拉杆?
小编第一个想到的便是紧急避险!
“
我国刑法有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相信一般人的正常逻辑应该是1<5,问题是一个人的生命权真的就小于五个人的吗?这个还真不能随便回答。
小编只能说,如果是我,先拉了再说。
如果5个人的那边他们都不是无辜的,而是罪大恶极,那么你是否会放任这辆电车直接冲过去?
可能有人会改答案了。
不过小编要提醒的是:
即使他们罪该万死,未经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和人民法院的审判,任何人均无权剥夺他们的生命健康权。
如果他们是被判处死刑了呢?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疯子想用车裂的方式来行刑?请先报上面批准。
不要再纠结怎么选择了,想想谁来负责
如果这是疯子干的,那么: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只能把他关进精神病院。假如不是精神病人,而他想杀5个人,因为你拉了那根杆,造成了另外1个人的死亡,他就应该承担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还有个必须要说的问题
电车到底怎么就失控了呢?
如果是有人故意破坏,想造成翻车等严重后果的,就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这个罪是危险犯,并不要求实际真的造成危害结果,只要有足以造成危险的可能就构罪了哦。
当然,如果是绑人的那个家伙干的,其目的就是想杀死那几个人的话,他还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搞坏车辆只是他的手段。
如果是电车方的工作人员重大失职,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该检测、保养的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或者明知车辆可能存在失控的风险,仍强行开出,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那么就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上面那本书中也有人提出过自我牺牲的命题,那真是英雄一个,所以小编在想,如果开电车的司机想办法把车整翻了不就碾不到任何人了?但是,万一车上又有其他乘客呢?哎,真是纠结。
算了,还是祈祷不要真的有这类案件发生吧。
话说,以卡斯特罗先生躲过了六百多次暗杀的经验来看,他要是被单独绑在一边,或许他有办法逃脱,那就皆大欢喜了。
文丨刘熙
编辑丨轩
图丨网络
<第6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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