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如果我们没有任何责任,两者都没有资格,三者也没有能力,那德怎么能一句话决定别人的生死呢?
有一个伦理学领域的思想实验,叫做电车难题,非常有名。
实验的内容是一个疯子,把5个无辜的人绑在了电车轨道上,而一辆失控的电车正向他们滚滚而来,片刻后便会碾过他们的身体。现在你有一个机会拉动近在眼前的变轨拉杆,使电车向另一条轨道驶去。但令人矛盾的是,疯子在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无辜的人。你该如何抉择呢?
当初刚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也深受困惑,最终无奈选择了放弃。拉动拉杆儿吧,那个无辜的人实在太过冤枉;不拉拉杆儿吧,又要多死4个人。我觉得如果自己身临其境,就这纠结的时间,失控的电车已经碾过了5个人的身体。
这不正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写照吗?当面对一个难以抉择的问题时,我们便习惯性地陷入哈姆雷特式的纠结当中,“做或者不做,这是个问题。”而选择拖延,便已经默默地选择了“不做”的选项。只不过相比于直接做出选择,还存了一丝侥幸之心,想要等等,看有没有什么新的变化。
所以,“电车难题”哪里只是纠结于别人的生死,自己也身在局中。既然无法解决,那便暂且搁置。只要没什么诱因,尘封的记忆也很难被唤起。不巧的是,最近在网上,我又看到了网友关于这个问题的想法。
这个想法很有意思,复述如下。作者跳出了实验的范围,引入了诸多现实因素。比如如果自己不作为,装作看不见,就什么事也没有。可一旦拉动拉杆,让电车变道,他便杀害了那个无辜的人。现实世界对此事的判定,不会是什么见义勇为,而是故意谋杀。法院的判决,受害人家属的索赔,社会舆论的攻击,都会让他陷入绝境。
除此之外,那辆失控的电车碾过人的身体,有一定可能会出轨。由此造成的电车乘客的伤亡,以及电车的损伤,也得由他来负责。即便大家都知道,碾过1个人的身体会让失控的电车出轨,那么碾过5个人的身体,电车大概率也会出轨,这一结果与变道关系不大。
但谁让他动手了呢,谁让他沾染了因果呢,他必须是整个事件的替罪羊,是所有愤怒、悲伤、痛苦的发泄出口。毕竟这是现实世界,而非理想空间,个人的一切行为都要由自己来承担后果。这后果太过惨重,哪怕只是有可能发生,也会令见义勇为者望而却步。老人倒地没人扶,不也是这样吗?
看到这位网友的想法,我为他能引入现实这个变量而赞叹。接下来,我想从另一个方面进行思考。在“电车难题”当中,需要做出回应的主体是一个普通人,也就是生活中的你我他。
我们不是专家学者,没有经过系统的学术训练,无法通盘考虑这件事的前因后果。我们也不是政府官员,手中没有多少资源与权力。按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我们并没有责任来承担这么沉重的话题,也没有资格和能力做出选择。
我们凭什么以拯救五条无辜生命的名义,去剥夺另一条无辜的生命呢?我们有国家的授权吗?有法律的授权吗?出了事,有谁帮我们兜底吗?都没有。既然我们一无责任,二无资格,三无能力,那又何德何能,一言而决别人的生死呢?
况且,5条无辜的人命,就真的比1条无辜的人命价值更高吗?如果生命是无价的,那么5条人命也并不比1条生命的价值高。如果双方可以比较,那么无论一条生命的价值有多高,他都是有具体价值的。既然如此,我的生命也有价值,凭什么为别人无偿牺牲?
如果把问题换成是撞5辆车,还是撞一辆车时,我会选择紧急避险,撞一辆车,因为车是有价值的,在车完全相同时,5辆车的价值明显高于一辆。但前提条件是,有政府或社会为我兜底,不必为一定会发生的电车脱轨事件负责。
其实,“电车难题”还有另一个版本。它的前身是伯纳德·威廉姆斯提出的枪决原住民问题。假设一位植物学家来到了一个独裁国家,独裁者抓捕了20个无辜的印第安人,将以叛乱罪全部判处死刑。此时他向植物学家提出要求,如果植物学家亲手开枪打死一个印第安人,则其余19人无罪释放。植物学家应该怎么做呢?
这个问题相比于“电车难题”来说,就更加露骨了。明明是独裁者草菅人命,却假植物学家之名转移矛盾。让一个与此事无关的人,做出令人矛盾的抉择,实质是统治者为自己的恶行寻找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