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犯罪嫌疑人刘某肆意殴打了正在抵抗洪水的第一线的3名消防士兵,以挑衅嫌疑向增工具法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汉族,1983年12月出生,中专文化,随州市曾都区人。 经查, 2016年7月23日,为解决曾都区洛阳镇受灾居民安全饮水问题,区消防大队四名消防官兵受命驾驶制式消防车为灾民送生活饮用水。同日14时许,消防官兵在洛阳镇位于怡和路居委会办公室对面马路的送水点给当地受灾群众提供安全饮水时,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鄂SDE660白色大众宝来轿车路过。在驾驶汽车能够安全从消防车旁边通过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刘某认为消防车堵住其归家道路,无视消防官兵忙于给受灾群众供水紧急情形,对驾驶消防车辆的消防战士进行辱骂、推搡,并对前来劝解、制止的消防官兵、群众进行殴打、辱骂,情形恶劣,扰乱灾区公共秩序,造成3名消防战士遭受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曾都区法院党组对该案高度重视,要求办案部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依法、高效、规范办理此案。案件承办人严格遵守办案规范流程,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社会危险性或逮捕必要性进行客观评估后,以最短时间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