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阳城晚报前媒体记者杨正杰通讯员刘强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务”上升为“国史”,从此开启了“法阳儿”时代。
近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为育有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双方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据悉,原被告婚后因感情破裂于2022年5月17日在高明法院调解离婚,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对抚养权与探视权、共同财产和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因工作及负债等原因将未满三岁的婚生子留在女方家乡交由女方父母代为照顾,对婚生子缺乏关爱、未尽到家庭教育义务。5月20日,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同时联合区妇联发出并引导双方签订《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随后,承办法官和区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2小时的家庭教育指导及心理疏导,双方亦深刻地明白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应该尽力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高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调解时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通过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的形式,进一步督促婚姻家庭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肩负好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义务和责任。未来,高明法院将加强与检察院、妇联等部门的联动,丰富家庭教育普法宣传形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法律“保护伞”。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朱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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