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尹明春等14名黑案。
该团伙横霸横州市云表镇一带多年,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就敛财1500多万元,共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多项罪名。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明春从1996年开始跟随韦有影(另案处理)混迹横县(现为横州市)云表镇一带。2006年,韦有影因犯抢劫罪刑满释放后,尹明春在韦有影开设的赌场里望风。2009年,韦有影因赌场债务躲藏逃匿后,尹明春纠集被告人马振提、黄创永(另案处理)、黄益蓥、尹明正等人继续在横县云表镇一带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2011年5月,尹明春与马振提谋划,由尹明春出资、凑款,由尹明正以其名义在横县云表镇注册成立“横县广汇信息服务中心”,专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且纠集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为该中心暴力追债。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经查明,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在案证据证实非法获利的金额有1556万多元。开设赌场中,仅尹明春、黄仁卫等人供述和在案笔记本记录查实的抽头渔利便有30多万元。该犯罪组织通过向成员发放工资、“辛苦费”、过节费等非法方式维系成员关系,并通过贿赂、利诱等方式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
从2009年至2018年,以尹明春为首的犯罪组织在横县云表镇一带共实施违法犯罪案件31起,该犯罪组织实施的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导致1人重伤、3人轻伤、7人轻微伤,严重危害了当地群众的安全感,对横县云表镇一带的正常社会管理秩序、经营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尹明春等1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各自的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庭审预计持续3天,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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