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判故意毁坏财物罪
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眼见自己的车子被其他车挡住去路,增城一男子大为恼火,愤而刮花挡道的保时捷车辆,造成该车辆受损,修复花费7000元人民币。昨日,记者获悉,涉案男子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9月26日下午6点左右,增城男子顾某走到天河区员村一横路一家创意园门口的临时停车场,他准备取回自己的小汽车时,却发现车子被一辆保时捷小汽车堵住无法离开。顾某出于气愤,就用随身携带的手机壳和钥匙,将保时捷小汽车刮花。经鉴定,小汽车修复喷漆费用价格为人民币7000元。
事发3日后,顾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检方认为顾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为此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顾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3万元,被害人也表示谅解顾某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顾某没有犯罪前科,仅仅因一时冲动而犯罪,故意毁坏财物造成损失仅人民币7000元,且归案后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