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京地税企业[2003]646号)租赁期间,对于因使用汽车而产生的汽油费、通行费、停车费,在实际、合法、有效证明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他个人需要承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能从企业所得税中税前扣除。江苏国税条例:江苏州国税厅《企业收入信息》
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大连地税的规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四
私车公用费用的性质
(1)私车公用的性质是企业与员工达成私车承租协议。 私车公用的费用一方面具有费用报销的性质,如油耗、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直接费用,另一方面又具有补偿性质,如劳务补偿、车辆折旧补偿。
(2)私车公用发生的直接费用可以凭发票据实报销,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点有共识。补偿性质的费用处理相对复杂,需要分析后差别对待。
(3)对于不具有唯一性、专属性的费用,如保险费、养路费、保养费、维修费、折旧费等间接费用,很明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做个转换,将这些间接费用改换为租赁费面目就有可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下文将具体分析。
五
操作建议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第十条第八项明确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扣除。所以,“有关”和“无关”的认定就很重要。
针对上述案例,如果企业和员工有车辆租赁协议,而且协议里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这样,这些费用就可以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当这些支出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后,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
企业使用员工车辆,支付费用的方式不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1.不签订租赁合同,费用实报实销。这种方式就是案例采取的方式,企业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税目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签订租赁合同,向员工支付租赁费。这种方式下,员工收到租赁费用,应到税务机关就租赁行为代开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能到企业报销相关运营费用。有了合同和缴税凭证,租赁行为才能被认定具有真实性。此时,企业支出的交通运营费用才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同时,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赁费用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税目,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
企业和员工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属于印花税规定的应税凭证,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六
私车公用财务处理方式
一、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这个租赁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说白了就是每年公司应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租赁费。
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可防止税务稽查时,被认定是公司在向员工变相地发放交通补助。
注意!!并非签了合同就一劳永逸了,为了最大程度降低税务风险,以下5大要素缺一不可:
有偿合同+发票+印花税+有限内容+用车记录
1、发票、费用相关事宜:
这种方式下,通常是员工收到租赁费用后,到税务机关就租赁行为代开发票。
租赁车辆涉及相关税费如下:
(1) 印花税:由立合同人按租赁合同千分之一贴花。
(2) 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税率为20%,每次低于4千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千元的,减除20%的费用。
(3)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个人缴纳增值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销售额300~500元。凡是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要全额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缴纳。
注意:
如果公司还发放给员工交通补助,未超过当地公务费标准的部分可免征,超出的部分要并入工资中计征个税。
2、租赁合同下,产生的车辆相关费用哪些能入账报销,哪些不能?
保养费、维修费:
按当地地税规定,有些地方可入账报销,有些地方不行。
交通罚款、车辆财产保险:
不可入账报销。
油费、过桥过路、停车费:
可入账报销。
提醒!!
切忌:不是所有的油费、过桥过路、停车费都能入账的!
1)必须要有发票,而且如果是加油普票一般只可入账,不能进项抵扣!
悄悄告诉大家一个取得专票的小窍门:
办卡充值(不征税普票)——加油+根据加油记录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充值时只能挂其他应收款——加油卡,取得专票后可报销费用并抵扣。
而加油时如果是交现金的话,直接取得的多为普票和通机用机打的发票啦。
2)必须有用车记录,即每一次使用员工车辆应有记录,对于记录时间内的发票可以报销入账,其余时间则不可以!
在这里,还想再强调一下:目前有些单位通过顶汽车发票的手法,实际上用来发员工工资或者提成,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风险还是挺大的,建议停止!
3、案例
私车所有人甲某,与企业签署车辆租赁协议,月租金4000元,双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月4000元的租金开代发票是享受增值税减免,因此甲某只需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000-800)*20%=640元。
此时,因为车辆的使用权已经按照“财产租赁合同”转移给企业,因此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可以开具企业名称的发票,正常入账抵扣费用。如果费用能够取得合格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过桥过路费等),企业可以堂而皇之的进行认证抵扣。
这种情况下,企业虽然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但是其后期费用的报销和抵扣将轻而易举的抹掉个人所得税损失。同时,车辆所有人取得的该租赁收入,无需纳入工资总额计算企业和职工劳动保险。
需要注意!
如果双方签订的是无租金租赁合同(免费使用),以上处理将会产生争议:
1、税务机关会认为无租金租赁协议不符合市场规律,会核定租金;
2、部分税务机关认为无租金租赁协议情况下,车辆所发生的费用依然应归属个人费用,不得计入公司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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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青地税函[2010]2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 的通知:
9、企业投资者将自己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企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应当是企业本身发生的,而非企业投资者发生的,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诸如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建议企业与车辆所有人签署租车协议时,一定要约定租金,并按规定去税务机关开具租赁发票。
需要强调一点:无论租赁协议如何约定租赁期内车辆费用的承担问题,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车船税、车辆购置附加税、挂牌费用、车辆年审费等几类支出,不得计入公司费用。
二、直接给员工发放用车补贴
这种方法就是企业按月或者按使用次数次计算车辆使用费用,给私车所有人发放车辆使用补贴,月末将补贴计入个人工资薪金。
如果签订合同的方法太麻烦,企业可以考虑每个月直接发放员工用车补贴。
1、方法二的3大好处:
(1)企业不需要特意取得发票报销(当然有些公司也会采取发票报销的方式领取补贴),
(2)企业不需要交付其他费用,只需要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3)固定相关的统一标准后,比较方便财务人进行核算和管理。
不过此时就要考虑到公平性的问题。比如外出用车多的员工,申请的补贴多了,个税也多了,一旦个税负担超过公司给的车辆费用补贴,员工便会苦不堪言。企业要注意衡量好实报实销的度。
综上,如果是公司全体员工基本一个月外出次数较少,实操君建议公司可考虑用此方式,所需付出的成本是最小的,也不用担心税务风险。
2、案例
假如私车所有人甲某月工资4000元,发放车辆补贴4000元,甲某合计取得收入8000元,那么甲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8000-3500)*10%-105=345元。
但此时,公司入费用冲减公司利润的数字只是4000元补贴,税务机关会认为,车辆补贴费用已然包含汽车消耗的费用,因此,此种情况下,“私车公用”所取得的费用发票不允许列支公司费用。
如果企业采取汽车消耗费用报销,报销人员取得的报销收入同样要记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因为报销人员取得的车辆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还将影响企业和职工应缴纳的职工劳动保险的金额,这也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
三、制定私车公用报销制度
1、建立报销制度
制定好出差申请单模板(包括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等);
制定好报销表格式(包括实际出差天数、发生的实际费用等);
制定好相关单据格式(包括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可以凭票填写报销、油费标准、根据省内省外公里数定额报销等)。
2、报销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拿出所需票据——填写相关单据、报销表——计入差旅费报销费用
3、如何避免涉税风险?
凭票报销:发票包括通行费发票、加油票、停车票等;发票抬头方面,加油票需要打印成公司抬头,作为业务真实的一方面佐证。
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只要注意合理合规,基本没有什么经不起检查的。
个税扣除方面:员工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性质等同于差旅费,应该无需扣除。
所以,本方法的最大难点在于:如何建立起一个适用于本公司的规范报销制度,并坚持施行。
四、将车过户给公司
如果你的公司恰好有员工有闲余的私家车,那恭喜了:员工的车辆可直接过户给公司!
企业取得发票后计入固定资产,每月可以计提折旧,车船税、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油料费等所有费用单据均可合法入账,甚至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最大的代价不过是把车牌号码改变而已。
这样不仅能省一笔开支,还能较好地地解决公司无车的窘境,相比公司隔三岔五去外面租车,还是比较划算的。
当然,员工要与企业签订好购车协议(购车价格可双方约定),并带着相关资料到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
具体过户流程可参照:
1、公司与员工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2、员工与公司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3、车辆成为公司固定资产,公司向员工出具车辆转让费欠条。
4、公司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方式对车辆进行折旧处理
5、公司向员工逐月分期支付车辆转让费,车辆使用人每月限额报销燃油费和过路费等。
6、车辆转让费支付完毕或车辆折旧完成,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公司车辆无偿过户给员工,员工退回车辆转让费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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