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该院于6月24日通过远程法庭集中宣判了同一犯罪事实的两起投资养老金项目,集中宣判了高额收益的养老金诈骗案件。
2014年10月~ 2020年3月,被告孔某利用了成立或出资的桂林理科老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桂林沈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桂林沈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深圳御洲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御洲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等公司的名字。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法律批准,未能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购买养生养老服务、发展会员、消费期权等为由,定期支付年率为8%-18%的现金高额消费权、租金返还补贴、消费卡补贴等名义回扣,并承诺本金到期。
法院审理发现,归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支付回扣和偿还本金、扣除业务部门活动支出和相关人员、返还个人贷款、周转资金等,实际上只有一小部分用于投资养老项目的资金实际上没有建立起来。大部分资金工先生无法说明实际用途。被告人魏某从2018年开始,在明知孔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下,也帮助汇款。被告熊某、苏某在2014年至2018年间被选为公司董事,主管营业工作,参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经过会计处理,孔某等人以上述方式吸收了203名参与人的资金共2513万韩元,以各种名义将参与人的资金全部返还给了204.9871万韩元。
在审判中,被告人孔某和魏某否认了嫌疑犯罪事实,被告人苏某和熊某基本上承认了犯罪事实,但认为自己不是主犯。
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取得相关资质,隐瞒个人实际财产状况、公司经营情况,以提供“养老服务”为由,使用欺诈方法筹集非法资金。那种行为构成筹集资金的诈骗罪。被告人魏某明知孔某在进行非法募捐活动,但仍在帮助资金流动等,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告人索摩和熊先生先后担任监督、主管、销售业务部门,在未获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提供“养老服务”为由,通过散发传单、秋改会等方式向不特定老人吸收存款,构成非法公共存款吸收罪。
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悔罪等情况,该院筹集资金,以诈骗罪判处相关公司实际控制人孔某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罚款人民币50万元。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孔某妻子魏某、公司业务董事苏某、熊某被有期徒刑4年6个月、3年10个月、3年6个月,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8万元和7万元。同时,法院命令上述被告撤销损害申报,并报告参与者的经济损失。
据悉,被告人孔某、魏某在党政提出上诉。
中国市长/市场导演、报纸记者孔国俊
资料来源:中国市长/市场监管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