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振熙
原来家人的愉快旅行是因为父母的坏习惯,孩子受了重伤。不久前福建省宁德市发生交通事故,一家人三人开车外出,母亲抱着三岁的女儿坐在副驾驶上,两人一起使用安全带。行驶过程中,车辆因突发情况紧急刹车,孩子因安全带受伤,肠子破裂。
这种悲剧发生得太多了。数据显示,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我国1至14岁儿童第二大伤害死因,人们的安全意识薄弱,忽视汽车安全座椅对儿童的保护作用是重要原因。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安置儿童安全座椅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缺乏具体的使用标准和处罚细则,现实中没有受到家长的重视,需要尽快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令。要具体化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标准,明确违反法律的责任。
儿童汽车座椅安装利用率低
从事户外用品事业的郑云飞几乎每个周末都带家人去旅行,但现在5岁的儿子从3岁开始就没有坐过安全座椅。
“孩子小时候一直坐着,后来不舒服,每次坐一会儿,哭一会儿,我们都要拆掉儿童座椅。”现在开车走,孩子主要是郑云飞的妻子抱着坐在后排,因为什么事都没发生,所以习惯了。
这种家长不是先例。不安装汽车座椅的原因是“汽车拥挤”、“怕孩子不舒服”。
根据2021年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公布的《三城市儿童安全座椅认知及使用调研报告(北京、上海、深圳)》数据,4 ~ 6岁儿童家庭安全座位安置率为75%,比往年大幅上升,“经常使用”仅为53%。
腾讯汽车和中国新车评价规定(C-NCAP)联合发布的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调查报告也显示,“家长抱着后排”、“独自坐在后排直接使用成人安全带”的乘车儿童比例高达67%。
“车辆用安全带是根据成年人的身高体型设计的,不适合儿童使用。如果发生事故,安全带可能会伤到儿童的胸部和脖子,使儿童瞬间窒息死亡。”汽车工程师马凌晨认为,只有儿童汽车座椅才是最安全的选择。
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发生车祸时,儿童安全座椅可降低婴儿死亡率约70%,婴儿死亡率约54%。
科学制定儿童安全座椅标准
世界上近100个国家制定了关于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德国、瑞典等国家儿童安全座椅利用率超过95%,儿童乘车事故伤亡也大幅减少。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作了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防止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
“这是首次将儿童安全座椅引入全国性立法,具有重大的破冰意义。”对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主任托里华来说,不足之处在于没有规定几岁或身高以下的儿童必须具备儿童安全座椅。
吕华介绍说,大多数国家立法都规定了根据儿童的身高、体重、年龄等需要使用的儿童安全座椅的标准和类型,以确保安全座椅的使用产生适当的效果。
事实上,在儿童安全座椅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前,上海、山东、深圳、杭州、海南、福建等地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或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时,已经制定了关于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大多数地方规定:“4岁以下或身高不足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汽车时应配备儿童安全座椅。”
近年来,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标准问题也引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
“7岁以下的儿童必须使用安全座椅,这是对儿童成长的科学判断。”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董事长郑康康表示,车辆内安全带是按照成人标准设计的,适用于身高140厘米、体重36公斤以上的个人。原卫生部公布的《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7岁以下儿童不符合这些条件,因此必须具备儿童安全座椅。
郑康康指出,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关于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规范儿童安全座椅的设置和正确使用,以保护儿童的乘车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泸州大润发实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陈健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儿童乘车安全及儿童安全座椅相关条款,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无缝对接。制定统一适用标准,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于2021年4月公开征求意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包含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表示:“身高低于140厘米的乘车者应乘坐家庭轿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增高垫等拘留系统。”希望听到进一步的意见建议后,尽快修改实施。
明确规定处罚,保证实施效果
采访中,一些家长直言,没有对孩子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不受惩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相关立法也只对深圳、福建等地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例如,《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4岁以下的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驾驶轿车,不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将处以300元罚款。
“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国家立法的最重要目的是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确保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和使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因此以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或宣传教育为主,处罚可能不是最终目的。
但是刘俊海认为,没有相应的处罚标准,执法效果会大大降低,交通警察即使在检查中发现家长不足。
给孩子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也只能对家长进行倡导教育,难以起到强制作用。针对这一问题,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作了探索尝试。
6月1日,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合公安交警,在主要路口对没有为未成年乘车人配备安全座椅的监护人进行普法教育,并当场送达《督促整改告诫书》,对拒不整改者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督促整改告诫书》借鉴了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告诫书’制度,使现场批评教育更有法律权威性,能达到比口头批评教育更好的普法效果。”在为此做法点赞的同时,佟丽华建议,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应明确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标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国家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儿童安全座椅相关规定。
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行驶超速、开车接打电话、占用应急车道等多种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制,但其中并未涉及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内容。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赵红梅建议,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或扣分的方式,提高社会的重视程度。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