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南宁市民李老师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透露,最近在一家酒店前的座位上停了一辆小车,接送汽车时向酒店方面收取了1000韩元的费用,经过协商后缴纳了200韩元。李老师质疑收费合理性。因为现场没有收费标志,也没有收费的通知。7月3日,这家酒店的前台经理说,在多次通知这位老师未能挪车后,才要求他以200元/天为单位赔偿酒店损失。
车主:停车几天由酒店方面收费
7月3日,李老师介绍说,6月26日0时左右,一辆凯迪拉克轿车停在科院大道恩廷酒店旁边。那个停车场没有出入门,没有收费公告板,其间他开车进出停车场,也没有收费通知。然后他把车停在这里几天。
在酒店的公开视频中,捕捉到了李老师开车入场的样子。
7月1日晚上,李老师来取车的时候,有个男生过来要求交钱,对方指着墙说:“违章停车200元/天,这位老师的车停车5天要交1000元。”
李老师打电话给警察,西大派出所介入了调查。
7月3日下午经过协商,李老师向酒店支付了200韩元。李老师质疑停车场没有安装网关,没有收费公告板,没有收费依据,这笔钱支付得不明确。
酒店:索赔的费用只是损害赔偿
7月3日上午,记者到达恩静酒店时,看到旁边店铺前面划着13个停车位,旁边墙上写着两行小字:外来车辆禁止停车,违反200/日。
墙上写着“外来车辆禁止停车,违反200/天”的字样。
据酒店前台经理廖女士介绍,这13个座位在酒店所在建筑物的规划范围内,平时由酒店托管,住宿客人、来到建筑物店铺的客人都可以免费停车,停车场旁边的墙壁和店铺的快门上写着相关的停车通知。
6月27日下午,他们发现这位老师不是入住的客人,打了122次电话通知交警部门调车,但他说他一直没有出现。这辆车占用了几天的停车位,已经影响了酒店的正常营业。
廖女士说,一开始李老师态度不好,所以根据墙上写的规定要求赔偿酒店损失,所以这个费用既不是罚款也不是停车费。
李先生之前把车停在这里。
律师:关键是管理停车位的人。
广西达达律师事务所魏在植律师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谁管理酒店门前的停车位。如果停车位在酒店计划红线之外,属于市政用地,酒店无权管理停车位和收取费用。停车位属于酒店计划红线内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规划建筑区内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奖金或租赁等方式达成协议。酒店可以在所有者或所有者的委托下管理、使用和收集停车位。收费要遵循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果酒店收取高价停车费,当事人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广西仙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建宝认为,根据规定,商场、娱乐场所、酒店、写字楼等具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汽车停车服务费、市长/市场管制价格管理,但相关收费项目必须在停车场入口显眼的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否则,过高的停车费将被认定为消费陷阱,构成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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