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快到了,喜欢旅行的朋友们又开始计划私家车日程。但是,你真的知道关于自驾期间“车”的法律知识吗?自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把车辆借给别人使用事故谁负责?
李某的朋友宋某假期想自驾游,但宋某没有车,所以向李某租了车。李某担心别人开自己的车发生事故,担心自己要负责,宋某向李保证司机技术好,没有问题。即使发生事故,也绝对没有让李负责。对此,李某没有确认宋某的驾照等,就向宋某借用了自己的车使用。宋某在自驾过程中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受损,人员受伤。据公安交通部称,李某的朋友宋某的驾照从一年前开始被吊销,宋某是没有司机资格的人员,交通部认为李某的朋友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经过法院审理,李某将对此次事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出租、借用等原因,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汽车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1)知道或应该知道汽车有缺陷,这一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员没有驾驶资格,或者没有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3)司机喝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依法不得驾驶汽车。(四)应当认定其他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犯了错误。“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求保险义务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被保险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当事人要求被保险人和侵权人在强保险责任限度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将自己的车辆借给了其他人,在借给他之前,必须确认借款人宋某的驾驶执照资格,必须查询,但没有看到,宋某因无照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这一损失有过错,所以李某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此,向车族借用自己的车辆不仅要确保车辆投保强保险,满足车辆安全驾驶条件,还要注意借款人的驾驶资格和毒品、饮酒等不应驾驶的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自驾游载着朋友出事的人是谁?
王老师一家自驾去郊外郊游,邀请朋友王女士一家三口一起玩,王老师驾驶自己的车辆出去。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过程中,王老师准备打开天窗吸烟,但在打开天窗的过程中发生事故,王老师无法控制车速,追尾前方车辆,副驾驶的王女士丈夫张老师受了重伤。交通部认为王老师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前方车辆没有责任。张老师在这次事故中受伤,花了10多万韩元。胡章老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王老师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共25万多韩元。在诉讼过程中,经过委托鉴定机关的验证,张老师构成了八级障碍。
王老师的车辆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其中车辆人员投保的保额只有1万韩元,最终法院判决王老师赔偿张老师的各项费用共20多万韩元。
法律提示
“搭便车”在当前社会已经非常普遍,一般是经过别人同意而无偿使用别人车辆的行为,即“好意和登船”。一般来说,免费乘坐别人的汽车,在交通事故中乘员受伤的情况下,乘员犯了错误,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乘员犯了错误,要减轻乘员的责任。目前车辆使用保额都比较低,只能选择1万、2万、5万等保额,车主一般不买1万、2万或这个保险。此时,乘员即使自己购买人身事故保险等保险,也只能在乘员受伤后得到更多的保险赔偿,不能降低乘员的赔偿责任和法律风险。
因此,建议在自驾过程中载朋友旅行,一定要注意驾驶安全,小心驾驶。
作者:富川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