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7日明确了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申请程序和程序标准化、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办公便利等.司法部27日发布了《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意见稿)》,有关机构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注册司法部官网或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并在2020年3月27日之前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是明确外国人永久居民身份证是中国境内永久居民外国人的身份证。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凭此证明从事相关活动,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能拒绝。
意见稿列举了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几种情况。
例如,在经济、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需要引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外国人(如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地区引进、主管部门推荐的紧急人才短缺等)可以申请永久居住资格。
根据意见稿,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应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本人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文件、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材料,按规定接受面谈,保存指纹等人体识别信息。永久居住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的实际停留时间必须在3个月以上。
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绿卡社会化应用,用外国人的绿卡身份证在中国境内为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通信、社会保障、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汽车驾驶执照等事务提供便利。
根据意见稿,外国人出入境永久居留时,可以在中国公民专用通道通行。永久居民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营商品住房,也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适龄永久居住或迁移外国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接受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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