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跨国离婚案件,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由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讨厌na!辛苦了这么久,没想到人才会用完。我要和她离婚。”在法庭上,王先生愤怒地说。
老王是土生土长的青田人,在外地打工多年,有积蓄,迎接不惑之年的他还没有结婚,很焦急。他在打工期间遇到了可以交谈的故乡,在这个故乡的帮助下,花了10多万韩元娶了越南裔妻子,双方匆匆认识后,于2014年7月在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没想到越南新娘在登记后的第二个月没有告别,再也联系不上了。老王到处找无果,生气地递交了一张起诉书,将他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与越南裔妻子离婚。
“农村里女人本来就比较少,这几年出去打工的人比较多,出去打工几年后,大多数女孩都不愿意回来。因此,农村的剩女越来越多,甚至出现了“购买”越南新娘的现象。”王某介绍说,村里约有10多人在同一个村子的一位中间人的介绍下“购买”越南籍新娘,新娘结婚后不久就出现了逃跑或下落不明的情况。
对此,县人民法院经营法官希望借此提醒广大市民,我国对涉外婚姻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任何人都不能以欺诈手段或利润为目的进行涉外婚姻介绍活动或变相进行。人口不是商品。所谓的“购买”新娘可能与人口贩卖有关,也可能与婚姻欺诈有关。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希望大家对此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