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从8月24日开始
济南将禁止低速卡车、三轮汽车
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蓄能车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道路高速进入城市周围行驶。
请参阅公告8500
关于上述通知的情况说明
根据市议会市政府的要求和《济南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部署,交警支队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意见草案)。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完成市议会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扩大货运车辆的禁区,禁止外地过境柴油卡车,特别是重型柴油卡车和散装材料运输车进入主要城市。
目前我市实行的货车限制规则之一是禁止2吨以上的货车和低速卡车、三轮车、拖拉机在第二循环道路内的道路(除第二环南、第二环和第二环北路外)通行,除第二循环道路外,还禁止其他工业南路、旅游路、工业北路、将军路部分路段通行。第二,危险品运输车辆共禁止55条道路。三、计划于9月1日实施的国家排放标准柴油卡车,禁止城市高速内地区和长清、莱芜、江城区(重型柴油卡车)城市建设区。
调整后,根据“稀疏拦截组合”的原则,在“公共交通通道”的描述基础上,适当增加部分禁区。计划将重型货车等高峰期的宵禁范围扩大到市中心高速一线,平起义宵禁范围将在2环以内的基础上向东延伸到奉命路,运输货运车辆将在此范围之外绕行。确实要进入禁止范围,必须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才能进入通行。
10东路(春辉路以东)、春辉路、工业北路(S103)、将军路、2环北路、2环西路(青岛路~ 2环北路)、青岛路。
第二,扩大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禁止范围。根据“安全地面”原则,从目前的55条道路禁令调整为城市高速内的全区禁令。另一方面,G35北会城高速显示城市化交通的特点,规定G35制式广告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第三,禁止货车从禁止吨位改为禁止车型。对于货运车辆,目前被定义为吨位(以2吨为界),一些生产企业钻“法律漏洞”,生产1.99吨“重型卡车”(集装箱长度、容量达到重型货车标准),影响管理效果。此次发布公告决定明确定义为货车车辆类型。“轻型、迷你”相当于蓝卡卡车,“中型、中型”相当于黄卡卡车,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四,参照城市标准,明确了莱芜区、钢铁城市区、莱芜高新区货车禁止范围和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