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季以来
山西岛启动了很多重污染天气橙色警报。
和汽车限制通知
小编整理了以下城市限制规定
希望对各位车主有帮助
1、
太原市
太原滨河东西路
第一,调整路段。
滨河东路(从胜利桥洞的南边入口路到祥云桥洞的北边入口路,不包括上述入口路)、滨河西路(从胜利桥西边的南边入口路到祥云桥西边的北边入口路,不包括上述入口路)。
二、时限
工作日7:00 ~ 9:00、17:30 ~ 19:30。星期六、日和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三、限制规定
小号尾号以英文字母小号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尾号。
太原三河一街
第一,限制路段。
1、九医院沙河南沿岸(滨河西路、滨河西路段)
2、胡玉河南沿海(金庙路滨河西路段)
3、玉门河南沿海(文兴路滨河西路段)
4、王街(金庙路滨河西路段)
二、生产线限制期
工作日:07:00 ~ 09336000(星期六、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限制措施
1、车牌为1、3、5、7、9的汽车1日通行。
2、车牌为2、4、6、8、0的汽车将通行2天。
注意:号码标签尾是英文字母,最后一个数字优先!
3.排除大型(中)型公交车、新能源号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伪装车、工程紧急车辆。
2、
运城市中心
运城市中心实行汽车单双限行
从市大气厅获悉,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运城市中心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函》和《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当天发布公告,决定实施机动车单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一、线路超时时间
此次启动汽车限制措施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每天7时至22时实行单一双重限制(法定节假日和公共假日除外)。
二、禁区
成惠路(不包括)以东、丽水街(不包括)以南、安邑西路北段(不包括)与机场大道东段(不包括)连接,向东延伸到航空港,连接互通区和机场南区逃走公街(不包括),连接萨马温路(
三、限制措施
汽车号牌标签为单号的(1、3、5、7、9)单一通行
车牌为2号的(2、4、6、8、0)通行2天
尾部以英文字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据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从11月24日起,运城将被微弱的气压场控制,风力减少,湿度增加,扩散条件恶化,发生中、中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了使此次污染过程有效,最大限度地提高污染程度,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11月24日12时全市范围内开始控制重污染天气橙色等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3、
运城市直山县
崂山县市中心区信息
关于实施汽车限制措施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不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顺畅、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重污染天气,现通知如下:
一、线路超时时间
此次启动汽车限制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每天7时至22时(法定节假日和公共假期除外)
。二、限行区域
丰喜路(不含)以东,铁路沿线(含)以南,运稷路(不含)以西,稷南大街(不含)以北。
三、限行措施
(一)每日对机动车号牌尾号两个号码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县车辆和临时号牌)。
尾号1和6,周一限制通行
尾号2和7,周二限制通行
尾号3和8,周三限制通行
尾号4和9,周四限制通行
尾号5和0,周五限制通行
(二)对重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三)在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大货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稷山县中心城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4、
忻州原平市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
关于重污染天气限行的通告
根据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发布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要求,根据《原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原平市定于2021年11月25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所有重、中型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
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西至152处前进西街口(不包括108国道),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北至文殊大街范围内。
三、相关管理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特此通告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24日
5、
晋中市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
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
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做好晋中市11月下旬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通知》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在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1年11月25日0时至11月28日24时。
二、管制区域:
1、晋中市市城区:鸣谦大街(含)以南、凤栖大街(含)以北、锦东大道(含)以西、经西大道(不含)以东道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2、榆次区绿色示范运输区:秋郭线到榆次区乌金山镇高壁村、榆次区乌金山后沟村,沿旅游专线、中都北路、鸣谦大街、锦东大道到榆次丰润泽园区;沿北桥线、源高线,到榆次区东赵乡石羊坂村;沿源高线、石后线,到榆次区东赵乡后沟村;沿东后线,经榆次区东赵乡西窑村,穿榆次区东赵乡康培苗木基地,沿顺城东街、环城南路、源东线、豆东线、新开路,到榆次区北田镇张胡村。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市城区国四及国四以下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3、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国四及国四以下)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绿色示范运输区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
6、
临汾市
临汾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实施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临政通告〔2021〕14号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1年10月18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管制区域:
市区规划区155km²范围,具体为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国道108线、南外环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规定
(一)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晋L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通勤大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3.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指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四)交通管制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管制期间,如有其他严于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按其他管制要求执行。
四、法律责任交通管制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对违反道路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6日
7、
临汾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1月25日0时起
临汾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预警区域: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襄汾县、洪洞县、曲沃县、古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
从11月24日起,临汾市受偏南气流、静稳天气影响,气象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中度或以上级别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1月25日0时起,在沿汾河6县(市、区)、古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8、
长治市潞城区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
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潞城政通字〔2021〕4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新华路以东、北华街以南、东华路以西、南华街和站前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启动时间和解除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新华路以东、北华街以南、东华路以西、南华街和站前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提醒:自2021年11月20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9、
长治市潞州区
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潞州区部分区域
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长政通字〔2021〕5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提醒:自2021年11月5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10、
长治市襄垣县
关于对县城主城区部分区域
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县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城北街以南(含)、长兴路以东(含)、滨河东路以西(含)、朝阳街以北(含)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襄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城北街以南(含)、长兴路以东(含)、滨河东路以西(含)、朝阳街以北(含)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提醒:自2021年11月22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来源:山西太原交警、山西运城交警、稷山交警大队、山西晋中交警、山西临汾交警、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襄垣县人民政府、长治市人民政府、临汾日报、太原本地宝整理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