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绍:该事件立案后,立即向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多次被传唤,但执行人尚未履行。
我院依职权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案号:(2018)豫0184执2711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钟小宝
性别:男
年龄:25
住址: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张寨村西湖新村58号
身份证号:411381********0817
立案时间:2018-10-08
执行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钟小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谢亚萍本金、利息及垫款共计56989.44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780383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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