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刑事二部员额检察官。她一直带领团队从事重大案件的办案工作,是该院专业化建设示范岗位的领头人,创立的“11n”向成员推广了涉中型疑案的办案模式。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她成为办理此类案件“专业户”,参与办理案件8件43人,协同公安机关扣押黑恶势力资产600余万元,承办的严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批黑恶势力案件,受到中央督导组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01坚持把维护群众的安危作为己任
在办理省公检法挂牌督办的全省“扫黑除恶”第一案---严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她加班加点,在35天内认真梳理卷宗材料99册9725页,光盘114张,及时对案件证据进行补强,使每个证据都符合证据的“三性”特征,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进行汇报,完成了16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并依法制作起诉书。同时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提前介入阶段增补犯罪事实8起、违法事实12起,补强证据79份,追捕追诉1人,深挖“保护伞”1人,对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发出检察建议。在庭审之前,再次梳理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制作详细的出庭预案,进一步细化讯问提纲。在庭审期间,将所有违法、犯罪事实的全部证据制作成三百余页的PPT,利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大屏幕进行展示,并将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现场录音、录像资料当庭播放,直观全面地出示证据,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02坚持黑恶“一个不放过”
陈丽芳提起公诉的玄武区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单某等8人强迫交易一案,该案8名被告人利用黑理发店针对大学生强迫交易,虽涉案案值不高,但社会危害性极大。她对众多言词证据抽丝剥茧,结合调取的电子数据一一比对,最终梳理出25笔犯罪事实。庭审中,在6名被告人和8名辩护人均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她不急不躁,充分运用自己对案件证据的熟悉,结合法律知识,释法说理,最终单某等8名被告人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该案办理过程中,陈丽芳建议法院送法进校园,教育大学生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后该案在某大学内公开宣判,旁听的学生达到300余名,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办理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的张某某等1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时,陈丽芳不就案办案,着力“打伞破网”,发现移送“保护伞”线索1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法问题1个。
03坚持黑恶案件证据亲历性审查
办理严某等人涉黑案,陈丽芳去码头,看赌场,对涉案场所进行查看;在办理尹某等人涉黑案时,为了更直观地了解案件情况,在审查逮捕的七天时间内,她跑工地,找被害人了解案件情况;在办理单某某等人强迫交易案时,她去查看犯罪现场,找被害学生聊天,解除他们心中顾虑,了解案件发生的细节,确保对案件证据的客观全面审查。
04坚持黑恶势力案件恢复性司法审查
严某案判决后,陈丽芳又重新走访了涉案的码头和赌场,发现码头已经恢复了往昔井然有序的经营秩序,原先被严某等人霸占的赌场也改建成了幼儿园,到处一片温馨和谐的场面。单某某等人强迫交易案判决过程中,陈丽芳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将受害大学生的损失发还,保证受害大学生的正常生活。在办理上述四起重大涉黑恶案件时,共发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9份,均得到了相关单位的有效整改。
在办理黑恶势力案件中,陈丽芳始终秉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南京的平安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供稿:玄武区扫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