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福建新闻频道《现场》,建奥大学:林摩根五交警:陈建红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后容易不理智,甚至做出愚蠢的行为。
最近,建瓯的一名摩托车骑手醉酒路遇检查,而他接下来的举动让人吃了一惊。视频建议在Wi-Fi下观看
▽
当晚,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江滨路锦江路段设卡,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晚上7点45分左右,吴某某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
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吴某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85毫克,涉嫌醉酒驾驶。
然而,就在民警完成吴某某身份信息采集,准备带他前往医院抽血检测体内酒精含量的时候,吴某某却突然趁人不备,跑下一旁的防洪堤,纵身一跃跳进建溪河里。
担心吴某某有溺水的危险,现场民警迅速向110指挥中心通报了情况。110指挥中心立即调集了交警、巡特警、辖区派出所的160多名警力,以及消防、120急救等单位,并协调搜救船只赶赴现场,全力搜寻吴某某。
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 吴儒军
160多名警力分成多个小组,沿吴某某跳河的位置开始向下游搜索。另一方面,我们先前已经掌握了吴某某的身份信息,第一时间和家属取得联系,确认吴某某有没有回家。
警方在河道里一遍又一遍地搜寻,始终没有发现吴某某身影。连续搜寻7个小时后,凌晨4点钟,吴某某的家属传来消息,他已经跟家里通了电话,但不愿意回家。再三确认吴某某平安无事后,民警才陆续撤回。
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刑事犯罪,警方希望家属能够做通吴某某的思想工作。但多天过去了,吴某某依然不愿意现身。建瓯警方决定将其上网追逃。 11 月 12 日傍晚,逃跑了半个多月的吴某某,才向公安机关投案。
根据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这也是确定吴某某是否涉嫌犯罪的关键。但因为吴某某的脱逃行为,导致警方无法抽取吴某某血液。
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 吴儒军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呼气检测结果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检测结果值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而吴某某的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85毫克,已经超过了醉酒驾驶标准。
据此,建瓯警方认为吴某某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吴某某将面临6个月以内的拘役,并处1000至5000元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