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刘某芳等6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有农用耕地罪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
2008年5月至2020年7月,贺某伟(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刘某芳、贺某明、刘某民经常纠集张某、周某远、贺某超、贺某然、刘某龙、贺某杨、刘某(张某等六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在许昌市建安区河街乡贺庄村及其周边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贺某伟、刘某芳、贺某明为纠集者,刘某民、张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持续两天,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本案将择期宣判。
襄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