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我省各地法院宣判四起黑恶势力案件
随着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近日,我省各地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审理了一批涉黑恶犯罪案件,通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信心。
彭亮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彭亮案是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5月31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彭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彭亮等人从2014年7月开始,以团伙形式组织多名妇女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各娱乐场所从事卖淫活动,从中非法敛财,逐步形成了以彭亮为首,以其他团伙成员积极参与且人员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2016年7月,团伙成员杨鹏涛刑满释放,彭亮带领祁华强等人组成车队大张旗鼓,接其出狱、设宴接风,形成恶劣社会影响。随着该犯罪团伙内部结构的日益严密,财务、人员分工的日益明确,逐渐坐大成势,危害一方,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利用上述非法获利购买枪支、汽车、刀斧、对讲机等作案工具,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维持组织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进一步扩大组织势力、影响和利益,又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管控一定数量卖淫妇女,有组织地从事卖淫活动,从中非法敛财,败坏社会公德,不仅干涉他人人身自由,而且严重影响本市正常娱乐经营活动;为逞强争霸,组织成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纠集他人,公然持枪、持械聚众斗殴,并开枪击伤对方,造成当地群众心理恐慌,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兰州彭亮案的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案件的认识在不断加深,政策把握日益成熟。针对该案存在的异议,法院依法适时启动公检法三机关重大要案会商机制,公安机关依法对证据进行了补强,七里河区法院通过坚定有力的铲除以彭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严惩不贷的决心和信心,务必让人民群众通过彭亮案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
胡鑫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胡鑫案是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被告人胡鑫、胡刚系同胞兄弟。2000年起,被告人胡鑫、胡刚在经营敦煌市七里镇铁家堡村供暖工程、酒吧期间,通过随意辱骂、殴打他人,欺压百姓,收取费用,恶意敛财,以“出手狠”闻名。在敦煌市七里镇恶名远扬,被称为“胡镇长”。2008年以来,被告人胡鑫以规范敦煌七里镇沙石料市场销售为由,在敦煌市七里镇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帮助下,与被告人胡刚结伙成立了敦煌市恒久沙石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公司”),招募副经理、财务等工作人员,在沙石料销售进出通道设立关卡,公司为员工提供食宿、交通费用,强行收取管理费,对不服从管理者以开除、罚款、停业整顿进行管理。该公司通过暴力手段,逐步垄断了敦煌七里镇及党河河道沙石料的销售权,攫取巨额财富,形成了以胡鑫为首,杨玉平、李燕燕为骨干成员,胡亮、李鑫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12年,为达到把持农村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资源的目的,被告人胡鑫通过非正常手段担任铁家堡村党支部书记后,网罗亲信,插手房地产开发,成立敦煌市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鼎公司),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职务侵占、挪用公款、逃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多种犯罪。
被告人胡刚系刑满释放人员。2009年至2018年先后与胡鑫结伙成立甘肃锦浩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敦煌市锦浩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敦煌市锦浩繁国际文化体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体育公司),通过小贷公司大肆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活动,以利滚利、债转债方式虚构巨额债务,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讨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了以胡刚为首、冯爱芳为骨干、赵琨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被告人胡鑫、胡刚兄弟二人相互投资、相互勾结,分别以各自公司经营为名,招募成员,形成稳定的组织结构,长期控制垄断沙石料行业,非法放贷,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胡鑫等人通过恶意把持基层职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有组织的进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腐蚀、拉拢基层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犯罪活动辐射面大,涉及领域广,危害人数众多,影响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整体评价。5月31日胡鑫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胡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该案的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积极响应了群众诉求,正所谓民心所向、胜之所往。
谭经凯恶势力案、杨某某恶势力案
谭经凯案、杨某某案系同一起恶势力案件,由于杨某某案相关人员系未成年人而依法分案处理。
2017年以来,被告人谭经凯、党飞龙、康永涛及杨某某、马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成员较为固定,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兰州市城关区多次实施持械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谭经凯、党飞龙、康永涛为纠集者,杨某某、马某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该犯罪团伙多次在娱乐场所聚众斗殴,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社会危害性严重。
城关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31日对上述两起案件依法判决,以谭经凯等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分别依法判处六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杨某某等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分别依法判处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彭亮黑恶势力团伙覆灭记
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0年
2018年1月23日,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在全国拉开帷幕。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兰州市公安机关一举打掉多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彭亮等23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是兰州市公安机关在强力扫黑,铁腕惩恶战斗中的一次雷霆行动,案发到主犯落网仅仅用了5天时间。有力的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5月31日,彭亮等23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案在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彭亮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一场动魄的黑社会火拼
夜间的山道上,数辆汽车反复追逐、翻车,有人从翻入水沟的车中爬出,而已经受伤的他,拿出一只手枪,对着前车连开数枪......这极似电影中的情节,却是2017年3月24日夜间,真实发生在七里河区魏岭乡吊沟309公路上的一幕。
在当晚一点左右,家住魏岭乡的村民王师傅,迷迷糊糊听到几声枪响。事后他告诉记者:“我认为那声音不是炮声,是枪声。”
当晚,正在值班的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民警潘洋接到上级命令,说有人受了枪伤住进了医院。潘洋和同事立即赶往医院调查情况,得知医生在给前来就医的伤者处理伤口时意外发现了一颗子弹,便立刻报了案。
潘洋等人当即对伤者进行了进一步询问。伤者说,自己叫何志源,对方开枪的人他们认识,他们是因为社会上的一些事情,相互约着过去谈事。在谈事的过程中,对方持枪打伤了他。何志源供述:事发之前,他和一个叫彭亮的人因个人恩怨起了冲突,然后彭亮纠集四个团伙成员,把何志源带到车上,并冒充公安人员给何志源戴上手铐进行殴打威胁。后来,何志源和彭亮再次约见,就上演了似电影的“火拼”场面。
当晚,伤者何志源和彭亮约在七里河区魏岭乡吊沟盘山公路会面。何志源和同伙梁文锦等人携钢管到达约定地点以后,却被事先埋伏好的彭亮等人伏击。彭亮此次纠集十余人分乘四辆车,携钢管、消防斧、刀具、枪支等提前到达吊沟,封堵路口、占据有利地形,并用石块伏击了何志源等人。何志源等人察觉中伏后,立刻驱车逃离,彭亮等驱车追逐,并试图将何志源的车别停。在此过程中,彭亮的车翻进地沟。他从车里爬出来,掏出随身携带的“五四”式手枪,向梁文锦、何志源的车射击。梁文锦乘坐的车被子弹击中三枪,梁文锦右脚脚踝被击中,形成了贯穿伤。
另一辆车里的何志源听到彭亮开枪,便躲在车厢内不敢出来。枪声停止,他感觉腰后受伤,随即逃离现场,当晚在治伤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后经鉴定,当晚何志源乘坐的车辆后车厢被击中,致后排乘坐的何志源腰部脊椎受伤。
一场雷霆般的抓捕
这一警情立即引起了七里河警方的高度重视,加之彭亮有携带枪支的嫌疑,经逐级汇报上级公安机关后,警方对彭亮等人的抓捕工作迅速展开。
七里河警方进一步对案件线索的深入排摸,发现了与彭亮一起聚众斗殴的另外两名同伙杨鹏涛和杨振武的踪迹,警方很快将二人抓捕归案。经审讯,警方得知彭亮在一个小时以前已经被送到秦安县五营乡路段,但具体去向不明。
经过对前期到案几名团伙成员的突审,该团伙的犯罪事实基本清楚。兰州、天水两地警方立即展开了对主犯彭亮的抓捕工作。
但彭亮非常狡猾,具有很丰富的反侦查经验,数次侥幸躲过了抓捕。最后,经过两地警方的摸排走访,最终确定了彭亮的落脚地。经过一番斗智斗勇,2017年3月29日凌晨,几乎5日无眠的七里河区警方,将彭亮在天水一民房内抓获。
此案共抓获涉案人员23名,缴获各类枪支4支,弓弩1支,刀斧30把以及手铐、对讲机、望远镜、点钞机、棍棒等作案工具,扣押涉案车辆5辆,冻结涉案资金34.96万元。
随着对案件的进一步深挖,一个以彭亮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逐渐浮出了水面。该团伙大肆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1月23日党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后,分局党委在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之下,对该团伙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控制特征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同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
至于文初那一场火并的来龙去脉,据彭亮等人供述:彭亮手下王堃的女友与何志源发生矛盾,2016年12月某晚,彭亮纠集杨鹏涛、祁华强、王堃等在兰州市城关区“豹豪”KTV门前找到何志源。彭亮等人自称是警察将何志源带至驾驶的车内离开,并给其戴上事先准备的手铐。随即,几人对何进行殴打、威胁,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双方因此结仇。
之后,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便约定于2017年3月24日,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魏岭乡的309公路上通过打架斗殴解决问题,这就发生了文章开头那惊心动魄的一幕。
一个惊心的黑社会团伙
彭亮及其犯罪团伙实施的多项非法行为,令人触目惊心。据通告称,该组织通过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不法收入120余万元,部分非法收入用于购买枪支、刀斧、棍棒等作案工具,租赁车辆接送卖淫妇女,支付租“公房”费用,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为组织成员提供消费和娱乐。
2014年以来,彭亮先后纠集被告人杨鹏涛、杨小强、祁华强、花磊、王堃、安学良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兰州市以组织妇女卖淫、替人摆平事端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彭亮为组织领导者,以杨鹏涛、杨小强、祁华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花磊、王堃、安学良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4年9月,彭亮、杨鹏涛、杨小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陈某故意伤害致轻伤,后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杨鹏涛服刑期间,彭亮本人或者指派杨小强多次去看守所探望杨鹏涛。2016年7月,杨鹏涛刑满释放时,彭亮带领多人组成车队接其出狱,为其设宴接风。杨鹏涛回到该组织后,彭亮安排其负责管理组织卖淫获取的钱财及账目;彭亮于2016年3月安排祁华强购买刀斧、棍棒等作案工具,同时彭亮购买制式手枪一把;彭亮安排杨小强、祁华强负责管理卖淫妇女及收取嫖资,安排王堃、花磊、安学良负责同各个娱乐场所联系,将卖淫妇女送至需要的场所,并保证其安全。2016年12月、2017年3月为扩充组织实力,维护组织利益,彭亮先后组织杨鹏涛、祁华强、王堃、花磊、安学良等人实施非法拘禁,持枪、持械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
为方便管理该组织成员及卖淫妇女,彭亮团伙组建了名称为“兄弟联盟”、“彭氏集团”2个手机微信群,其中“兄弟联盟”仅限该组织成员联络使用,“彭氏集团”则是该组织成员在组织卖淫活动时使用,被管控的卖淫妇女也被要求加入该微信群。彭亮团伙规定卖淫妇女需交纳押金、上班期间不准随便外出,实施轮候排班、提成、定期结算卖淫所得等方式,以此来管理、控制卖淫活动。
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扫黑除恶专班民警孔广才介绍了这两个微信群的情况:“他们建了两个微信群,一个叫彭氏集团,彭氏集团这个微信群就是说,七个团伙成员和所有的小姐,这是一个工作群。大家今天安排的工房在哪里,哪个宾馆,哪个房间,大家准时到,这是通知。第二天通过这个群给大家发工资,今天比如这个小姐挣了三千块钱,一千五发给小姐,一千五团伙会留下。另外一个叫兄弟联盟,这个微信群就仅仅只有团伙的七个成员之间联络和安排工作使用。从这个微信群查证的情况看,大量的工作安排资金分配,全在这两个群里进行。”
此外,通过警方查证落实,2015年11月,彭亮团伙与该组织还与侯某、滕某龙、滕某辉等人相互勾连,持枪、持械聚众斗殴。
一场彰显法律威严的审判
5月31日上午,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彭某等23人涉黑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彭亮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彭亮先后纠集被告人杨鹏涛、杨小强、祁华强、花磊、王堃、安学良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兰州市以组织妇女卖淫、替人摆平事端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彭亮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杨鹏涛、杨小强、祁华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花磊、王堃、安学良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亮、杨鹏涛、杨小强、祁华强、花磊、王堃、安学良的行为确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组织以被告人彭亮为首,杨鹏涛、杨小强、祁华强为骨干成员,安学良、花磊、王堃为成员,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大肆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认罪态度、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犯罪情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人彭亮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杨鹏涛、杨小强、祁华强、王堃、花磊、安学良等6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判处16年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对其他16名被告人判处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其中3名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来源:甘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