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来自诸如新冠肺炎疫情、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困难和挑战的今天,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机场安全管理活动与鸟类保护之间长期被人们忽略的潜在关系。
根据2007 年 12 月 10 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的《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机场及附近发生航空器遭鸟撞击的事件时……报告航空器遭鸟撞击的有关情况……并尽可能搜集和保存鸟撞击航空器的物证材料 (如鸟类的尸骸、残羽、照片等)。然而实际的信息收集、汇报情况并不理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鸟击物种信息极度匮乏
尽管有民航总局的明确规定,但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主办的《2015年度中国民航鸟击航空器信息分析报告》显示,2015 年中国民航鸟击信息的物种确认比例仅仅只有5.66%
出处:《2015年度中国民航鸟击航空器信息分析报告》
鸟击物种中不乏高生态价值和国家保护物种:
出处:《2015年度中国民航鸟击航空器信息分析报告》
麻雀: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家燕:国家“三有”物种
夜鹭:国家“三有”物种
云雀 :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虎斑地鸫: 国家“三有”物种
戴胜:国家“三有”物种
红脚隼:《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崖沙燕:国家“三有”物种
普通楼燕:国家“三有”物种
可以看出,在确认的不足6%的物种信息当中,排名靠前的不乏对生态环境有价值、属于国内国际重点保护对象的鸟种。
鸟击信息上报缺乏有效规范
仅仅是完成这不到6%的数据比例也是历经坎坷。同样根据15年的这份报告,尽管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院与两所大学共建了两个鸟击残留物鉴定实验室,然而我国300多个通用机场中,仅43家机场单位在向上述两所实验室提交报告,却又并未提及是否有向其他单位同时递交样本信息的经历。
专业知识不到位
在这两所实验室所接收的915份鸟击残留物中,有41份因残留物取样不规范,样品保存不规范最终导致样本检测失败,无法被成功检测。
从《2015年度中国民航鸟击航空器信息分析报告》这份报告内容来看,当前我国各民用机场在处理鸟击事件的过程中,对鸟种的认知、对鸟请上报工作缺乏经验以及完善的落实机制。在保障机场安全,对鸟击事件严格处理的同时,更应思考人鸟共处的实际策略。做到在保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体现生态文明意识和人文关怀,而不是对生态话题漠不关心。因此,关于本文编辑所提到的几个问题,希望民航相关单位应予以足够重视。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 规定:“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鸟儿撞上飞行器而酿成的鸟儿死亡、飞行器受损、甚至造成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是由于人与自然本身的人鸟冲突造成的,但是,应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灭杀,代之以生态驱鸟。
正如本文作者之前阐述的那样,由于鸟类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部分、具有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应该尽可能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生态友好的方式。完善鸟击事件上报机制、提升机场工作人员生态意识,是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数据支持的直接因素。
(本文代表笔者本人观点)
作者:金志豪
审核: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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