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会宁县人民法院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多媒体审判庭对被告人某某等32人进行了组织罪、领导罪、黑社会组织罪、挑衅罪、非法拘留罪、敲诈勒索罪、强制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一审公开听证审理。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牟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诈骗、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牟某某等3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会宁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及时向各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为10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合议庭于7月23日召集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证据展示等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了情况,听取了意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派出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31名被告人及31名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其中1名被告人因病中止审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6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律程序进行庭审。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牟某某等31人逐一作了法庭讯问,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所举证据作了当庭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牟某某等31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有关规定,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庭审持续了2天。经合议庭合议,宣布休庭,择日定期公开开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