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名普通职员滚到深圳一家公司总经理,在深圳建立家庭的“深化峰”的经历可以说是顺风顺水。(莎士比亚。坦普林。)
然而,“沈华峰”并不是他真实的名字。日前,石狮法院审理一起利用他人身份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沈某良16年前利用“冉道春”的身份骗走他人货款46.3万元,又以“沈华峰”的身份创业升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沈某良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今年46岁的沈某良是浙江同乡人。16岁初中毕业后,一直在老家工厂打工。几年后,沈某良意外捡到一张“冉道春”的身份证,便以“冉道春”的身份外出务工,先后在两家染织厂上班。2000年,“冉道春”到位于浙江湖州的浙江元昌漂染公司就任总经理助理。2000年2月份的一天,“冉道春”在同事沈某的办公室接到石狮布行陈某的电话,对方称要购买一些布料。得知其购买的布料还不少,“冉道春”就想把单子接过来,但双方没有谈妥价格。为拿下单子,“冉道春”独自带着布料样本来到石狮,以“冉道春”的身份两次与陈某洽谈,终于签下合同,确定货物总价为55万元,陈某还当场支付了现金25万元。
“给对方的价格较低,正规工厂做不了,我就自己去店里拿货。”据“冉道春”供述,回去后,他并没有把钱交给公司,而是自己到市场上采购。几天后,“冉道春”采购了11万元的布料给陈某发去,并要求陈某支付剩余的30万元。陈某按照规定把剩余款项汇给“冉道春”。但因市场价格差异太大,“冉道春”自认无法赚钱,就想把钱占为己有。于是,“冉道春”带着剩余的40万元,从湖州来到宁波,自己办起了一个加工厂。为掩人耳目,“冉道春”找人做了一张“沈华峰”的身份证。就这样,沈某良一直用“沈华峰”的身份工作生活。不久后,沈某良到深圳,还在深圳安家立户。案发时,他在深圳某科技公司担任总经理。2015年7月1日,沈某良在深圳宝安机场候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石狮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沈某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43.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王顺玲 吴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