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已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立案,但迄今尚未完全履行债务的59名执行者被列入不信任者名单并公布(包括50名自然人和10名法人)
本公告一经公布,视为送达。名单如下:1、(2018)甘0271执1281号(王军)
赵彩霞,女,身份证号:410823196608260022,住河南省焦作市电翔小区8-175室,未履行借款472560元。
2、(2018)甘0271执1281号(王军)
张海忠,男,身份证号:41082319670205003X,住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兴华路侯园二巷3排22号,嘉峪关市华商圣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借款472560元。
3、(2018)甘0271执112号(张建忠)
张学青,男,身份证号:622429197112075714,户籍地甘肃省岷县清水乡大路村172号,现住嘉峪关市旧货市场,未履行借款46916元。
4、(2017)甘0271执1244号(张建忠)
梁加浩,男,身份证号:622123196308100310,住金塔县金塔镇塔院村2组31号,未履行劳务费57713元。
5、(2017)甘0271执1321号(张建忠)
李贵兵,男,身份证号:620201197703030412,住嘉峪关市峪泉镇黄草营村3组75号,未履行赔偿款96201.50元。
6、(2018)甘0271执469号(王占华)
孙兴万,男,身份证号:62222519730408001X,住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城关镇纸厂路80号,未履行货款:228788.23元。
7、(2018)甘0271执401号(王占华)
赵文武,男,身份证号62282719860215251X,户籍地嘉峪关市紫轩花苍C16号楼2单元202号,住嘉峪关市河口街区1号楼1单元202室,未履行借款:36476.50元。
8、(2018)甘0271执365号(王占华)
马福元,身份证号:632221198208111470,住青海省门源回族彼治县东川镇甘沟村七社205号附01号,未履行货款:86621元。
9、(2018)甘0271执42号(师玉文)
徐蕊,女,身份证号:620122199501011067,住甘肃省皋兰县西岔镇漫湾村154号,未履行货款:2000元。
10、(2018)甘0271执45号(师玉文)
范彬清,男,身份证号620123199209187918,住甘肃省榆中县中连川乡撒拉沟村撒拉沟社39之1号,未履行借款10000元。
11、(2018)甘0271执543号(张建忠)
潘多华,男,身份证号:622323198508237215,户籍地甘肃省古浪县海子滩镇红沙滩村二组30号,住嘉峪关市阳光金水湾6-2-601号, 未履行货款134134.50元。
12、(2017)甘0271执813号(张建忠)
柴斌,男,身份证号:622101197909142715,住玉门市清泉乡火烧沟街4号院103号,未履行借款8461元。
13、(2018)甘0271执688号(王军)
洪艳梅,女,身份证号:62030219750619062X,住嘉峪关市明珠花园30号楼2单元2号,未履行款56000元。
14、(2018)甘0271执599号(王军)
吴礼贤,男,身份证号:620302196805040037,住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龙泉里永窖东路677号,未履行借款204300元。
15、(2018)甘0271执1432号(师玉文)
王玉玲,女, 身份证号:622225196606021520,户籍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兴民路48号悦和家园6栋253号,现住嘉峪关市逸景南苑7-1-101号,未履行赔偿款48245.60元。
元。
16、(2018)甘0271执1432号(师玉文)
赵兴文,男,身份证号:622225196303011552,户籍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兴民路48号悦和家园6栋253号,现住嘉峪关市逸景南苑7-1-101号,未履行赔偿款48245.60元。
16、(2018)甘0271执1432号(师玉文)
赵秉予,男,身份证号:62222519990809151X,户籍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兴民路48号悦和家园6栋253号,现住嘉峪关市逸景南苑7-1-101号,未履行赔偿款48245.60元。
17、(2018)甘0271执655号(王军)
万发寿,男,身份证号:622123197902160855,住甘肃省金塔县东坝镇三上村5组54号,未履行借款96600元。
18、(2018)甘0271执437号(王军)
李霂科,男,身份证号:622226199005011036,户籍地甘肃省山丹县东乐乡静安村三社,现住嘉峪关市胜利二小区35号楼1单元4号,未履行货款1230元。
19、(2018)甘0271执709号(王军)
李玉兵,男,身份证号:620201198003120032,住嘉峪关市新城镇长城村5组41号,未履行赔偿款31120元。
20、(2018)甘0271执708号(王军)
郑宗勋,男,身份证号:350322196909157432,住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331号,未履行借款331237元。
21、(2018)甘0271执682号(王军)
杨泉,男,身份证号:620422197307144314,户籍地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韩家集乡苟岘村眼突山社34号,现住嘉峪关市明珠花园19-1-101号,未履行借款418640元。
22、(2018)甘0271执683号(王军)
章宝成,男,身份证号:612323196510292319,住嘉峪关市绿化街区16栋3号,未履行借款35675元。
23、(2018)甘0271执1106号(王占华)
景东元,男,身份证号:622102198204054716,住酒泉市肃州区总寨镇西店村8组1号,未履行借款9800元。
24、(2018)甘0271执1113号(王占华)
王文辉,男,身份证号:620201196709210217,住嘉峪关市文殊镇文殊村6组25号,未履行借款5850元。
25、(2018)甘0271执1167号(王占华)
陈勇明,男,身份证号:512926197812252673,住玉门市新市区玉关路四村300号,未履行租赁费21624元。
26、(2018)甘0271执1364号(张建忠)
李盛雄,男,身份证号:622123198507202810,住甘肃省金塔县羊井子湾乡金新村2组27号,未履行借款63600元。
27、(2018)甘0271执1046号(张建忠)
魁玉顺,男,身份证号:622923198307275015,住金塔县羊井子湾乡榆井村4组23号,未履行借款27360元。
28、(2018)甘0271执1032号(张建忠)
王作章,男,身份证号:62212319530414221X,户籍地甘肃省嘉峪关市建设路建新街区绿景苑2号楼606号,现住嘉峪关市紫轩二期29-1-602号,未履行赔偿款124473.42元。
29、(2018)甘0271执855号(师玉文)
任堪望,男,身份证号:622727197807116512,住甘肃省静宁县新店小湾村小湾组72号,未履行租赁费47889.60元。
30、(2018)甘0271执482号(师玉文)
段丽红,女,身份证号:620202196712090224,户籍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甘肃矿区青禾园C7栋3单元602号,现住嘉峪关市政和街区9号楼3单元6号,未履行借款60525元。
31、(2018)甘0271执122号(王占华)
赵旭,男,身份证号:620202198707220038,住嘉峪关市胜利街区18号楼2单元8号,未履行赔偿款483218.12元。
32、(2018)甘0271执1507号(杨卫军)
韦鹏,男,身份证号:620202198505050210,户籍地甘肃省嘉峪关市胜利路胜利街区23号楼1单元1号,住嘉峪关市富丽花园3-1-1101号,未履行租赁费34325元。
33、(2018)甘0271执1231号(王占华)
杜红,女,身份证号:620201197511170023,住嘉峪关市雍和街区35号楼1单元11号,未履行借款60262.50元。
34、(2018)甘0271执906号(师玉文)
姚建红,男,身份证号:620201196603150439,户籍地甘肃省嘉峪关市建设路峪泉镇安远沟村4组47号,住嘉峪关市紫轩花苑1号楼1单元601号,未履行借款58625元。
35、(2018)甘0271执1013号(张建忠)
吴俣,男,身份证号:620202199106090615,户籍地甘肃省嘉峪关市建设路永新街区7号楼3单元10号,住嘉峪关市五一街区人民街区65号楼1单元201室,未履行借款81778.42元。
36、(2018)甘0271执510号(张建忠)
张抗军,男,身份证号:620202197309160653,住嘉峪关市利民街区20-4-10号,未履行借款41204元。
37、(2018)甘0271执1266号(王军)
赵静,女,身份证号:620202197810130220,住嘉峪关市五一街区86-6-601号,未履行借款118620元。
38、(2018)甘0271执1216号(王占华)
田占鹏,男,身份证号:620202197403220034,住嘉峪关市五一街区24-4-1号,未履行租赁费17719.70元。
39、(2018)甘0271执恢98号(师玉文)
许发群,男,身份证号:620202196404050431,住嘉峪关市新华街区4栋1号,未履行借款792320元。
40、(2018)甘0271执恢98号(师玉文)
石光春,女,身份证号:622102196406130626,户籍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号29号楼10楼3号,住酒泉市富康路凯旋苑小区29号楼1003号,未履行租赁费17719.70元。
41、(2018)甘0271执703号(王军)
刘玉兰,女,身份证号:622102195608186420,住嘉峪关市前进路铁南街区20-4-7号,未履行借款35675元。
42、(2018)甘0271执703号(王军)
张铁明,男,身份证号:620202195906052512,住嘉峪关市前进路铁南街区20-4-7号,未履行借款35675元。
43、(2018)甘0271执1262号(王军)
梁玉国,男,身份证号:620202197308130217,住嘉峪关市益民街区23号楼2单元102室,未履行借款15410元。
44、(2018)甘0271执1271号(王军)
刘玉峰,男,身份证号:620202196502230436,户籍地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华路大众街区38号楼0601号,住嘉峪关市宝诚中央公馆4-503号,未履行货款100382.40元。
45、(2018)甘0271执804号(师玉文)
杨孔建,男,身份证号:620202196805150038,户籍地甘肃省嘉峪关市建设路兰新街区42号楼2单元2号,住嘉峪关市明珠山水郡42-2-101号,未履行借款91025元。
46、(2018)甘0271执1408号(王占华)
徐涛,男,身份证号:620201199306120210,住嘉峪关市文殊镇冯家村5组7号,未履行借款23238元。
47、(2018)甘0271执1194号(王占华)
童秀梅,女,身份证号:620202197709020027,住嘉峪关市友谊街区阳光金水湾31-2-801号,未履行借款60875元。
48、(2018)甘0271执972号(张建忠)
李向东,男,身份证号:62020219681126041X,住甘肃省嘉峪关市朝阳朝阳街区18号楼3单元2号,未履行借款204903元。
49、(2018)甘0271执874号(师玉文)
薛鹏,男,身份证号:620202198403170019,户籍地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华路五一街区31号楼1单元5号,住嘉峪关市东安街区1-2-602号,未履行借款251129.67元。
1、(2018)甘0271执恢61号
嘉峪关市汇财物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91229762,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益民街区1739-7号,法定代表人李朝军,未履行97746元。
2、(2018)甘0271执499号
嘉峪关市宇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96763724,住所地嘉峪关市兰新西路730号,法定代表人宋丹,未履行828800元。
3、(2018)甘0271执499号
玉门市花海银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1756594574B,住所玉门市花海镇西环路,法定代表人黄利萍,未履行828800元。
4、(2018)甘0271执403号
嘉峪关市老马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750904869U,住所地嘉峪关市兰新西路2号,法定代表人张文革,未履行1388258元。
5、(2018)甘0271执898号
嘉峪关嘉兴茂盛铝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1609591-5,住所地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何德茂,未履行347825.80元。
6、(2018)甘0271执1037号
嘉峪关盛景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076757595J,住所地嘉峪关市新华北路78C-2/3号法定代表人丁元凤,未履行2587680元。
7、(2017)甘0271执1155号
嘉峪关恒诺装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96865536,住所地嘉峪关市富力花园营销中心西侧,法定代表人赵振锋,未履行25270元。
8、(2018)甘0271执1281号
嘉峪关华商圣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99953994,住所地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669号国泰大酒店3楼305号,法定代表人张海忠,未履行472560元。
9、(2018)甘0271执558号
甘肃铭那广告策划传媒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002895-7,住所地嘉峪关市文化南路724-16号,法定代表人王晋斌,未履行13205元。
10、(2018)甘0271执恢8号
嘉峪关市鸿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20071904280XC,住所地嘉峪关市新华北路4669号,法定代表人郝岗,未履行1513633.83元。
惩戒措施:
一、上述自然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二、对上述自然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记录推送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信用系统以及发改、财政、税务、国土、房产、海关等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限制其开办新公司和投资入股,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限制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
三、对违反禁令高消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单位处以壹佰万元以下、对个人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全国人大关于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立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