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孙裕贤发表了
2020年春季公立学校
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
家长们,学生们
快来看看吧
各中小学校、独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每小时禅师附小: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教育收费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0年春季公立学校(民办学校收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 教育局转发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选拔改造[2018]98号)文件》,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教育,不得对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普通高中
根据《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 教育局转发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选拔改编[2018]98)文件,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寄宿学生住宿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中入学考试费、代理费普通高中建设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设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
1、学费。根据《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调整莆田市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普市市长/市场价格[2005]97),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如下:一级达标学校900元/学生学期;二级达标学校800元/生学期;三级合规学校7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6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400韩元/生学期。
2、住宿费。根据《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仙游县财政局转发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仙游第一中学等41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选拔变更[2016]4号)文件,将以100韩元/生学期执行。
3、代理手续费。代理费包括教科书记账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在学校食堂吃饭的伙食费等6个项目。账单费限额是20元/生学期。学费请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征集的学生教科书,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我省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通告》(民发福价[2020]10号)公布的零售价(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各学校在收费前必须向现行国家申报本校确定的科本费标准(申报需要提供的2、市或县教科书验证委员会验证目录;3.学校向新华书店订购教科书的有效标志复印件和具体教科书价格。
对于看电影、社会实践等代理费,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日收入、工作清算、退款少、不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代理费统一由教育会计中心设立名世会计、项目会计管理,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免除学费,收取寄宿生住宿费和代理费。
1、学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民财综合[2012]135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公立、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生的1、2、3年级学生均免收学费。
2、住宿费。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定的意见》(选拔变更[2016]4号)文件,将以250韩元/生学期执行。
3、代理手续费。按照《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仙游县财政局转发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仙游第一中学等41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民家[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各学校应在收费前向现行国家申报本校确定的代理费标准和向新华书店订购教材的有效征收订单复印件及具体教材价格。
幼儿园
幼儿园收费管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价格[2018]158号)、《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选拔变更[2018]77号)文件规定执行。公立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将按照《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的提醒函》(选拔变更[2019]121号)规定标准执行(见具体日程)。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规定项目的代理费外,不能收取与住院相关的赞助费、捐赠支援费、开学费、教育费用补偿费等,严禁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
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类别
保育教育费(院/生学期)
关东
托儿所
省级示范幼儿园
2205
2430
市
级示范幼儿园1800
1980
县级示范幼儿园
1440
1620
普通幼儿园
990
1125
备注: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有关事项
1、各学校除以上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的提醒函》(仙发改[2018]77号)、《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 教育局转发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仙发改[2018]98号)、《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等文件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计量单位、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等,并同时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遇有收费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
实行收费报告制度。各学校必须做好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每年按规定的时间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收费项目)、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收支金额)向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收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学校收取学费等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办费按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学校直接用于代办学生费用,并按学期结算,多退少补。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价格、财政、农监等有关部门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通中小学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学校违反收费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数退还违规收费,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仙游县财政局、仙游县教育局
仙游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