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报道,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责任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管理,坚决治理城市的黑臭水域。要深入防止污染攻防战,集中攻克老百姓周围突出的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组通报说:“保山市污秽不清,‘母亲河’东江沦落到淮河。”2018年水质监测是类东江逐年恶化,2020年东江水质恶劣下降后,云南省委书记阮成发、省长王汝波及时提出指示要求,
调查结果显示,保山示威、市政府、隆阳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刻,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精力不坚定,不坚决。第二,多提出口号,少推进实施,自己违反养蜂音,有“七个”问题。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牢固,群众对生态环境利益的诉求长期被忽视和忽视,群众的“急难忧虑”问题得不到解决。四、保护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强双责”不足,组织领导、系统研究、统一部署浮力、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督责任不履行、失职、失职五、思想作风、指导作风、工作作风不严格,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010
(a)向四个负责机构通报问责制;
保山示威、市政府、隆阳区委、区政府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全面指导责任,对通报负责,并命令进行深刻的书面检查。
(b)对7名地方干部负责
1.向保山市委书记、保山市总下长、东河级下长、时任保山市市长/市场、保山市副次长杨军同志进行了问责。
2.对省人民政府参事、市林保山市委书记、保山市总下将、东河级下将赵德光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保山示威副书记、当时的保山示威副书记、隆阳区委书记、东湖区级贺长汉开州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保山市原始委员会常任委员会、常务副市长子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3.保山市委员会常任委员会、常务副市长杜春江同志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保山市副市长张云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保山市原部市长/市场、隆阳区委员会原书记耿梅在东河污染问题上具有主要领导地位,江梅因严重违法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
(c)对12名处级干部负责
1.对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明同志进行免职处理。对保山市水务局党组成员、保山市夏长制领导班子办公室前任副主任表演同志党内给予警告处分。
2.隆阳区委副书记、区长杨俊宝同志政务武器大科处分。曾对隆阳区副区长陆德富同志进行政务处分。
3.授予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李富江同志问责制。授予保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保山市夏长制领导班子办公室主任马兴同志问责制。给保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黎明同志以问责感。给保山市公务员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梁安斌同志以问责感。向隆阳区政协副主席、板桥镇党委书记、当时隆阳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安昌同志提出了问责问题。
4.对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赵贵品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5.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剑平在东河污染问题上具有主要领导作用,周剑平因严重违法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
6.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查员、隆阳区委员会原副部长、区长段生英同志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主要指导责任,段生英同志因严重违法被立案调查。
(四)对两名科学干部负责
给隆阳区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当时隆阳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信五同志问责文、问、问、问、问、问、问、问、问、问、问、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国斌同志问责制。
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严重破坏了保山的自然生态,严重损害了云南党委政府的形象,产生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研究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以实际效果实践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七彩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沃土”的隐忍请求。要深刻吸取教训,谈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坚决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做好普通三、系统整顿、综合治理,保护云南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推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
终场报道
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显示,2021年4月7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组现场监察官发现,云南省保山市主城区隆阳区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天约有4.5万吨污水排成“母亲河”东江,变成东江,2018年以来水质持续恶化。
东江的水质持续恶化,污染问题严重
一、基本情况
东江发源于保山市隆阳区东北部。隆阳区内全长95.4公里,流域面积1481平方公里,干流沿着建设区东侧发源
部穿城而过,被称为保山市“母亲河”。由于保山市治污不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近年来东河污染问题日益加剧,在城区上游来水基本保持Ⅱ类水质的情况下,城区下游双桥、石龙坪监测断面水质相继恶化为劣Ⅴ类。保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大量生活污水溢流进入东河
二、主要问题
(一)基础设施严重缺失,大量污水直排东河。保山市隆阳区现有两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5.5万吨,远远不能满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据统计,2020年,隆阳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仅为31.16%,每天约4.5万吨污水直排东河。为了补齐生活污水处理短板,保山市“十二五”期间就规划建设第三污水处理厂,但一直未动工,“十三五”继续规划建设日处理能力4万吨的第三污水处理厂,然而保山市对该项目协调推进不力,直到2019年8月才动工建设,主体工程至今仍未建成,配套的10.17公里污水干管也仅完成4.72公里。
东河一级支流大沙河汇入东河处水质浑浊不堪
(二)水环境形势严峻,水质指标持续恶化。石龙坪监测断面是东河隆阳区出境监测断面,近年来水质一路下滑,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为Ⅲ类、Ⅳ类、劣Ⅴ类。双桥监测断面是东河出隆阳城区的第一个监测断面,位于石龙坪监测断面上游,水质更差,近年来均为劣Ⅴ类,且氨氮、总磷等指标仍在持续恶化,2020年氨氮、总磷指标分别达到4.42毫克/升和0.8毫克/升,超过东河水环境功能区Ⅳ类水质标准的1.95倍和1.67倍。大沙河是东河重要的一级支流,现场检查发现,水体污浊不堪,河面有大量泡沫,现场采样监测水质为劣Ⅴ类。东河的另一条一级支流易畴河黑臭现象明显。一些入河农村沟渠水质更差,富营养化严重,现场采样监测显示,小枯树庄旁一条无名入河沟渠化学需氧量高达337毫克/升。
部分入河沟渠污染十分严重、水体富营养化
三、原因分析
(一)保山市党委、政府认识不到位,东河污染治理问题久拖不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保山市委、市政府对东河水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够,缺少系统谋划、全盘考虑,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不力。2017年至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计安排给保山市用于隆阳区水污染防治的项目资金5.58亿元,而市区两级实际用到隆阳区水污染治理上的仅1.23亿元,不到四分之一。保山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反映东河污染突出问题的有关报告没有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只是简单地一批了之,放任东河污染问题长期存在。2020年9月4日,保山市政府专题会议明确要求第三污处理厂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但在2020年9月11日和22日省级河长两次批示指出隆阳建成区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之后,保山市政府反而在随后制定印发的整改方案中,将该污水处理厂投产时间推迟到2021年8月。
部分入河沟渠污染十分严重、水质黑臭
(二)隆阳区政府工作敷衍应付,落实要求打折扣。2017年以来,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先后安排隆阳区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3.56亿元,但隆阳区实际投入到东河修复治理的资金仅2843万元,不到10%,致使相关项目难以按计划实施,隆阳区河图镇、板桥镇、汉庄镇等城镇生活污水直排东河,污染严重。2021年1月,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保山市隆阳区东河石龙坪断面水质恶化问题督促整改的函》后,隆阳区委、区政府未认真研究制定东河系统治理措施,整改方案缺少硬招实招,在落实过程中也大打折扣,仅对东河沿岸75家企业开展了排查,并未对其他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入河排污口名录。
据人民网报道,云南保山“母亲河”沦为“纳污河”被中央环保督察组曝光后,云南省委书记阮成发批示,保山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省长王予波批示,保山市要采取有力措施,彻底解决问题,并举一反三。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第一时间派出专项监督检查组直查直办,推动问题整改。专项监督检查组到达保山后,全体人员聚焦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直奔现场,先后来到北庙水库、东河部分主干道、支流,河道沿线村庄,以及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一二三厂实地查看,现场走访。走到哪里就看哪里,哪里的问题多就到哪里。每到一处,都仔细查看水质、沿河两岸地形地貌,认真了解居民群众生活污水处理方式,详细询问水质污染成因,听取整改落实进展。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保山市委书记杨军在接受采访时说:“对于典型案例指出的问题,之前是了解的。”
“根本原因还是决心不大,导致压力层层递减。由于我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认识不到位、跟踪督办不到位,盯得不牢、抓得不紧,导致了东河沦为纳污河。”杨军说,“因为我本人是保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除了督察组曝光的问题,我们还有没有其他问题?保山市隆阳区存在的问题,其他县市是不是也存在?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全面查找问题。否则东河治理好了,其他方面也可能出问题。”杨军说。
资料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官网 生态环境部官网 《中国环境报》 等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