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了解读书天堂宋朝的事情,接下来跟着有趣史小编一起欣赏。
只要一提起宋代的文化,人们就会想起陈寅格的那句“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的确,宋代的文化之繁荣,大概只有盛唐可以与之相媲美。
一直以来,宋代被誉为读书人最向往的朝代。原因很简单,一方面,宋代从宋太祖开始就有重视文教的传统,宋太祖的三大遗训之一就是“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这里的士大夫当然就是指读书人了,既然是祖训,宋代皇帝自然不敢不遵。另一方面,宋代是通过兵变开国的,所以宋代皇帝总是喜欢重文轻武,既然要抑制武将,势必就要重用文臣。
因此有很多读者便认为宋代就是读书人的天堂,其实,幸运永远只属于一部分人,而我们往往会因为这部分人的光辉而忽略了这个群体也有不幸的那一部分人。宋代文人也有他们的无奈,比如宋代“京漂”族就有很多辛酸无人懂。
“京漂”族是谁
今天很多怀揣着梦想,背井离乡在一线城市打拼的人,总喜欢叫自己“北漂”族,这个听起来很时髦的词,其实背后隐藏了很多辛酸苦辣,“北漂”族们虽然有着外人羡慕的高工资,但同时也担负着一线城市的生活压力重担。
而在宋代,就有这么一群读书人有着和今天的“北漂”族们经历非常相似的读书人,他们被称为“京漂”族。
宋代文官剧照
说起宋代的“京漂”族,就不得不提到宋代的科举考试。科举经历了隋唐时期的发展完善后,到了宋朝,由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再加上宋代历任皇帝的重视,科举考试开始真正成为读书人入仕的第一路径选择。
根据《宋史》确切记载,两宋科举取士的人数多达十一万五千余人,这是唐朝六千余人的5倍,是元朝的30余倍之多!在宋仁宗朝,科举考试放榜的次数多达13次,参加科考的学子人数最多的一年,考生人数高达40余万!
在宋朝,科举考试彻底打破了门第之别,哪怕是像范仲淹、欧阳修这类出生寒门的学子也能通过寒窗苦读实现一朝入相的梦想。
殿试剧照
然而正如上述所言,宋代的科考虽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况,但是这也意味着宋代举子的竞争压力更大。毕竟,录取人数只有那么多,能够考中进士,尤其是能够一次考中的举子,其实少之又少。
而我们今天的主角“京漂”族,正是由这部分没有考中进士而不得不滞留在京师的举子们所组成的。寒窗苦读数十载,却初试不第,不甘入仕之梦就此破碎,便有许多考生滞留在京师选择“二战”。
为什么选择“京漂”
一句话概括的话,落第举子之所以就在京师变成了“京漂”族,是因为名落孙山,想要再考一次。如果对举子滞留京师的原因加以细分的话,其实一共有三层原因。
交通不便
宋朝的科举考试等级和我们熟知的明清科考等级略有不同。宋朝的科考虽然也分为三级:州试、省试和殿试,但是省试和殿试都是在北宋开封和南宋临安城举办。因此应试举子的行程非常紧张,一旦通过了州试,就要立马准备进京参加下一级考试。在电视剧《神探包青天》就有类似的剧情:包拯和公孙策在庐州通过州试后,便立刻辞别家人赶赴开封。
宋代科举考试剧照
因此,对于南方和蜀中的举子而言,往返京师和住地一趟,无论是时间还是金钱和精力上,都会有巨大的耗费。所以对于名落孙山的举子而言,留在京师反而是不错的选择。
近水楼台先得月
古代社会由于交通和通讯不变,导致信息传播非常缓慢。而前文已经提到,宋朝的科举考试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在隋唐的基础上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创新。
这意味着科举考试一直有变化。以考试内容为例,宋初,科举考试受唐朝影响,主要考察帖经和诗赋;仁宗时期开始侧重考察策论;到神宗变法时期,为配合变法推行,科举考试倾向于考察时务策论和经义。
在科举考试中,满腹经纶与饱读诗书未必就一定能高中,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举子之所长,是否为统治者之所需。嘉佑二年的科考中,苏轼的文章《刑赏忠厚之至论》之所以能得到欧阳修和梅尧臣等众考官的青睐,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文风和欧阳修当时所倾力提倡的文风如出一辙。
考试信息的重要性已经毋庸置疑,因此许多举子为了得到第一手的科考信息,便留在了京师地区,毕竟,近水楼台先得月嘛!
地域公平
科举考试从一出现就伴随着地域公平问题,及至明清尤甚,宋朝当然也免不了俗。
仍然以仁宗时期为例,在嘉佑三年的科举考试中,北宋都城开封应试举子共有278人,考中44人,录取比高达百分之十七;而在地方中,参加科考人数最多的是河北路,152人中只有6人考中进士,录取比为百分之三。
如此不难看出科举考试存在地域差异,京师户籍的举子在科考中占据明显优势。“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在这样的功名利禄推动之下,便有不少举子借助长期“京漂”,从而获取京师籍。
在宋朝,由科举考试而衍生出的“京漂”族,数量并不在少数。从时间上看,旅居京师者,短则一年半载,长达数年,因为中间充满各种变数,以至于宋史里有“沉沦十数年,或累举滞留遂至困穷老且死者”的说法。
由此来看,宋代“京漂”族和整个举子人群的入仕之途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其中辛酸苦辣更是不计其数。宋代是读书人的天堂,如果读懂了“京漂”族的辛酸,这样的说法是不是太夸张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