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保护和珍惜自然资源,云县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改善,水变清了,鱼变多了。
许多爱好钓鱼的朋友们又纷纷拿起了钓杆,可是,钓鱼也有风险。近日,有这么3位男子,就因为钓鱼被警方“请”进了派出所。2020年11月14日16时25分,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一沈姓群众电话报警,称有人在其爱华镇官庄河大桥下的鱼塘里偷钓鱼,请民警来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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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指令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云县公安局特警大队作战单元民警就近出警 ,进行调查核实。
民警熊春来、董大才赶到现场后见到了报警人沈先生,并在沈先生的指引下在鱼塘边查获了正在垂钓的三名男子,当场查获钓到的一兜罗非鱼,约十余斤。
随后,出警民警依法将三名男子及报警人沈先生一起带回云县公安局爱华派出所,移交派出所民警进行处理。
在云县公安局爱华派出所办案中心,垂钓男子者某斌(男,24岁,云县茂兰镇人)、沈某成(男,51岁,云县爱华镇人)、潘某培(男,20岁,云南昭通彝良县人)告诉办案的陆元波警官,说他们三人并不知道这鱼塘里不准钓鱼,他们以为自己是在“野钓”,因为在这之前,三人也看到过别人在鱼塘边钓鱼。而且,他们钓鱼不是为了去卖钱,而是准备带回家去改善伙食。
听到者某斌等三男子的狡辩,鱼塘主人沈先生不同意了:“鱼塘里养的鱼,是个小孩子都知道是主人家养的,野生的鱼塘里会有罗非鱼?会这么好钓?”
狡辩不能解决问题,最终,四人一番商谈后,向民警申请调解,达成了协议:沈先生对者某斌、沈某成、潘某培的行为进行谅解,不追究任何责任;者某斌、沈某成、潘某培向沈先生赔偿了300元人民币的损失。
最后,民警依法对者某斌、沈某成、潘某培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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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云县公安局 冯伟 曾加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