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吧,这一天再次这样生活没有任何意义。”
“好吧,我同意和你离婚,但我有条件。女儿应该由我抚养。”
“不行,孩子绝对给不了,我要养。”
8月1日上午,在郑州市惠泽区法院花园区法庭上,潘晓丽法官正在组织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仲裁。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本剑拔弩张的两人“和平分手”,彼此祝福下一段人生的开始。原告林某与被告李某于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随后在亲友的撮合下登记结婚,婚后林某生下了一个女儿。但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加之李某常年在外打工,两人聚少离多,使得婚后冲突不断、夫妻俩经常因琐事“拌嘴”。
2019年10月,两人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李某干脆从家中搬出,两人开始分居。2020年7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林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做出民事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然而此后,双方感情并未有所改善。
今年7月,林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判令准许双方离婚,婚生女由自己抚养,李某支付孩子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仔细阅读案卷后,考虑到如果简单地作出判决,可能会加深两人矛盾,还不利于婚生女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潘晓利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耐心听取两人陈述,并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然而双方一见面便发生争执,承办法官及时制止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要求离婚。
“你们先不要激动,一味地赌气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先说说自己的想法,有啥想法都说出来吧……”潘法官对两人说道。“没什么好说的,离就离,但是孩子不能给她……”被告激动地说。“给他还有啥好谈的,这么多年了他都对我们娘俩不管不问的,这婚一定要离!”原告“寸土不让”、反唇相讥。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争辩着,每一句话都带着十足的“火药味”,潘法官见状,不断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引导他们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沟通。
待两人的情绪稳定后,潘法官对两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积极劝导,引导双方消除对峙,基于双方自愿离婚的一致意愿前提,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心平气和地商量达成统一意见。
最终,两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林某与李某自愿离婚;婚生女由母亲林某抚养,李某按照 850 元/月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其18 周岁之日止,于每月20 日前支付。双方当事人随后签字确认了这一“好和好散”的调解方案,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的安定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近年来,花园口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重要抓手,通过“情与法”相结合,注重多元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将司法温度传递到每个人心中,力争案结事了人和,维护家庭和睦和谐。
微信号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微信ID:hjfy6384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