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 完善住房贷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和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执行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
《通知》提出,深圳住建局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息平台功能,通过省数据共享机制为商业银行提供购房人婚姻登记(含结婚、离异)信息的查询便利。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查询借款人婚姻状况和购房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深圳拥有的住房套数,作为贷款审核依据,有效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同时,商业银行要据此做好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的配套调整。
《通知》显示,经借款人授权,商业银行按要求查询借款人婚姻登记信息,相关信息仅限于审核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使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及深圳银保监局将继续加强住房贷款业务的监督和检查。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党委书记、教授吴德林表示,以往的房贷政策中,绝大多数主要针对借款人收入以及还贷能力进行审核,对于婚姻状况未有切实关注。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未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网,因而无法查询个人婚姻状况,使得部分贷款人仍可提交“假离婚”或伪造离婚记录来获取房贷或更低首付,影响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机制。本次《通知》便是在此前公布的深圳“7·15”房地产调控政策基础上的进一步补充,全方位堵死“假离婚”炒房漏洞,给“7·15”调控政策打补丁。
专家表示,《通知》实施后,银行信贷审核工作更加便捷和精准,对婚姻异常的、家庭成员拥有多套房产情况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
9月11日,针对网传复婚或再婚不再追溯之前房产的传闻,深圳市不动产中心回应称,已接到住建局最新通知,复婚或再婚人士不再追溯离异前家庭房产套数,按照现在家庭房产套数计算,只要现在家庭符合深圳购房资格就可以购买住宅。
今年7月15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调整了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提出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深圳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