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建利
爱美之心谁都有。隐形眼镜具有佩戴方便、美观、价格比框架眼镜便宜等优点,成为很多消费者的首选产品。
与此同时,很多精打细算的时尚潮人就将目光投向了众多的海外代购、海外直销等网络销售平台。人们在各种网络销售平台可以找到上万个卖家,其中不乏各种“官方授权”、“旗舰店”、“大药房”等。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王某和卓某等人在两年内通过淘宝、QQ等平台对外非法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三类医疗器械,必须获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才能进行生产经营。然而,在暴利的诱惑下,即使没有相关证书,王某、卓某等人仍选择铤而走险。
合法销售隐形眼镜的必要条件:“国内销售隐形眼镜,需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级资质,还要在国家食药监局备案,获得国食药监械(进)字的注册号。”
据中国眼镜协会调查,目前隐形眼镜网上销售存在三类问题:
一是绝大多数隐形眼镜网店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是网络销售的隐形眼镜己经成为不法零售商的主要货源渠道,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给地方政府部门监管造成了极大困难。
三是在国家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隐形眼镜需要进行处方验配,但绝大多数隐形眼镜网店不能按照规范的验配过程进行销售。
在欧美发达国家,购买隐形眼镜需要眼科专业医师开具处方,根据医师的处方选择购买渠道。亚洲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日本,新加坡,香港,台湾等是实行严格管理或禁止网络销售隐形眼镜的。
检察官提示
办案检察官提醒消费者,根据我国《三类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隐形眼镜(即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属于三类医疗器械;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及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规定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国务院发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也规定,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家在购买隐形眼镜、护理药水等产品时,务必要关注店家是否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以免受损。
眼科专家提示
配戴者在配镜前,应到医院、视觉光学中心及有资质的眼镜店进行眼部检查和医学验光,确定是否适于配戴,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选择适宜的隐形眼镜和配戴方式。
小科普隐形眼镜的起源第一个发现隐形眼镜的人,其实是500年前意大利著名的艺术家--达芬奇,没错就是他!
虽然因当时的科技水平有限,最后这个发明也没有能够应用到现实。直到1888年,德国人阿道夫·菲克在使用玻璃制成了第一隐形眼镜。
1948年,美国视光师凯文·托赫(Kevin Tuohy)首次使用一种透明的塑料代替原先的玻璃材质,并将镜片的边缘抛光,使之更加瘦小。类似于现在我们熟悉的隐形眼镜才算真正诞生。1971年,美国博士伦公司获得软性镜片专利许可,使隐形眼镜发生了历史性的更新换代。在那之后,又经历几代改进,现代隐形眼镜才变成了今天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