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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一个蹩脚的孩子(住房公积金)出生在上海。与夜黑风高不同,在他出生的哪天,周边的人们似乎都在唱一首歌《只要你过得比我好》。
当时的孩子寄托了太多人的希冀:希望从此之后快乐可以身边在围绕。
的确,在孩子慢慢长大的那几年,人们不仅拥有了快乐,还在孩子的帮助下收获了家庭的第一套住房。
只是好景不长,进入叛逆期孩子性格加身体的劣势越发明显。银行“嫌弃”孩子的组合贷款、开发商也没有支持意向,更何况还有着70万的上限。蹩脚的孩子已然被中高低三类人群视为累赘:高收入人群不需要、中收入人群用不到、低收入人群交不起。
给孩子做手术的想法由来已久:
2013年11月初,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从以往蹩脚的公积金管理,变革为政策性金融机构。
2018年3月5日,国家发改委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报告中更是提出:要研究设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解决中端夹心层百姓的住房问题
此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发布报告称:无论从建立保障性住房长期稳定、成本低廉的建设资金等角度来看,还是从厘清商业性住房金融和政策性住房金融的边界,保持住房金融体系稳定来看,抑或从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调整,未来将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来看,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系统都是非常急迫的改革事项。
在这个大背景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解决中端夹心层百姓的住房问题的意味已经十分明显。
上述的中端人群是指依据自身经济能力无法购买商品房,也无法享受政府的公共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所提供的住房保障。
这个群体是目前城市人群的主体,广大中低收入人群基本都属于这个群体,如果缺乏政策性住房制度及相应的金融支持,这部分人是无法顺利解决住房问题的,住有所居的目标也就成了空话。
住房公积金该不该废除成为探讨焦点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解决中端人群住房问题的唯一政策性住房制度,但是由于资金来源单一,资金封闭运行,住房支持手段单一等原因,该制度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作用有限。
此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华生在一次论坛上表示:建议,废除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他表示,“全世界别的地方都没有。除了中国和新加坡。但新加坡有政府提供70%到80%的住房,我们不提供住房,又收这种住房公积金,而且很多人有了住房后还要继续交住房公积金。”
更何况在高房价下,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已经基本消失。
现实中很明显的例子是一些开发商只接受全款买房,拒绝公积金贷款;没有内部关系根本无法认筹,想公积金贷款更是奢望;身边的人除了公务员,买房子都没有用到公积金。
继续保持强制缴交公积金似乎成为必然
如果取消强制缴交住房公积金,那么住宅银行的资金来源就要由国家注资,每年由财政拨付信贷资金,或者发行住房债券筹集资金,带来的压力似乎与养老保险的资金压力无差。
目前业内对取消强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论点有四:
1、对原来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形成信贷资产的可以及时本息退还;
2、对于巨量的信贷资产则需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逐年清退,但要给资产所有人以合理的收益,而不是支付单纯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但这种补偿应该不包括已经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人,或者有所区别;
3、还有一种观点,是将占用职工的公积金变为股金,按期分红。但一旦转为股金,就要设定好投资期限、分红方式、可否转让、权益保护的条件,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
4、对提取并存储在专户的风险准备金予以合理界定,是整体转为住房银行的风险准备金,还是作为地方政府的股金,还是用于其它,需要稳妥处理。
取消强制缴交住房公积金,似乎麻烦不断。
当然如果坚持强制缴交不变,那么就要法理上明确继续缴交的合理性。
此外房住不炒的长效机制被定为基调,公租房、集体性住房、保障房的大方向也更加稳固,但最让人揪心的还是“钱从哪里来?”
眼下看来,继续保持强制缴交住房公积金似乎成为必然。
把公积金划归住房政策性银行里,除了可以购买商业银行的房贷资产外,还可以以极低的利率向刚需购房客群直接发放房贷;对于炒房客和投资者就只能从商业银行里面,以较高市场利率借房贷,似乎也不失为“房住不炒”的有效途径。
设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是国际惯例
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市场,目前负担起了资本市场的“蓄水池”功能,这也是现阶段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
当然,大部分国家都为本国中低收入者提供一定的住房补贴,最常见的方式就是设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联邦住房信贷银行体系、英国的住房协会、日本住宅金融公库、德国住房银行等等。
其中成立于1948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运作模式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运作模式:
1、良好内外部监管环境确保规范经营。
《KfW银行法》确立的特殊法律地位,保障了KfW能够独立运作而不受政府干预,对日常运营进行自主决策,及时应对市场变化;由政府部门领导人主导的监事会对KfW的业务进行监督,使其符合政府的经济政策和意图;监事会吸纳商业银行代表,有利于政策性银行坚持政策性定位、合理界定政策性业务和商业化业务边界。
2、分离商业化业务优化组织架构。
KfW保留了通过较长时间建立起来并已具备一定竞争优势的出口信贷和项目融资业务,但考虑到其已与商业银行产生竞争,将其独立出来纳入到新建的全资子公司IPEX银行中:
一方面,商业化业务作为独立实体运作,不再享受国家优惠待遇,从而避免KfW利用国家优惠政策与商业银行进行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分离商业化业务使KfW资产负债管理更为清晰,权责管理更加明确,从组织架构上保障“商业化业务自负盈亏、政策性业务保本经营”。
3、“批发”政策优惠资金避免干扰商业银行业务。
根据KfW的经验, 政策性银行的经营必须顺应市场环境与条件,不参与商业银行竞争, 但是可以作为其经营活动的补充。KfW开发的政策性信贷项目, 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住房改造等,KfW将政策优惠资金“批发”贷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搭配自有资金转贷给借款人,所有商业银行均有资格转贷。
4、风险分担确保稳健经营。
一是政府分担融资风险。德国政府对KfW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使其得到较高级别的评级,并能够以优惠的条件再融资,融资规模大、成本低。这些优势使KfW银行可以提供相对优惠的信贷项目。二是商业银行承担项目风险。
KfW负责开发政策性金融产品并提供优惠资金,不负责信贷项目风险评估和执行,项目风险全部由商业银行承担。
改革不可一蹴而就,成立一个政策性银行需要很多准备工作。在成立之前,需要考虑在立法的完善和确定。还要理顺各方面关系,“国家住房银行”作为国有企业应有一个很好的顶层设计,以便规范运作和控制风险。
目前看来,内测阶段的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距离实际操作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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