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光国防大学教授
中国首部《反恐怖主义法》草案2月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这部法律的拟定被认为是中国向恐怖势力“亮剑”的重大行动,会对恐怖分子起到威慑作用。然而,继四名阁僚级官员致函中方抗议之后,美国总统奥巴马“亲自出马”,于3月2日批评中国信息安全新规,指责中国这一作法会对外国公司“窃密”。
美国为什么如此大动干戈指责中国《反恐怖主义法》?2014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一审稿在附则中规定了恐怖主义等定义。今年2月底,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对恐怖主义等定义作出修改完善,对相关行为进一步界定。对此,有美国媒声称,“中国出台反恐法对任何在中国开展业务的企业来说都是一场灾难。”报道称,制定中的中国反恐法还有新出台的银行业监管规定,以及一连串反垄断调查,这些对外资企业而言都是不公平的监管压力。奥巴马政府也因此就中国反恐法草案向中国政府表示了“关切”。
其实,触到了美国的敏感神经的是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第十五条。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草案全文,其中第十五条拟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信和互联网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中预设技术接口,将密码方案报密码主管部门审查。未预设技术接口,或者未报审密码方案的,相关产品或者技术不得投入使用。已经投入使用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草案拟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务、互联网服务的,应当将相关设备、境内用户数据留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拒不留存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服务。根据反恐的需要,根据信息安全、国家安全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反恐怖主义法》,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美国无权指手划脚指责中国。
事实上,对科技企业的信息进行监控,这并非中国“首创”,而是英美等西方国家的惯常作法。多年来,包括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多年来也要求科技企业披露加密的方式。美国国安局和联邦调查局一直在暗中胁迫苹果、谷歌等高科技巨头在他们的系统中设置“后门”,以便美国政府在调查犯罪和威胁国家安全的问题时能够调用用户数据。因此,很多国外网民都对奥巴马的言论表示反对,认为美国是头号监听大国,却“理直气壮”地批评中国,实在毫无道理。
其实,《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不会影响网络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的规定,为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可以使用电信和互联网的技术接口。但中国采取这项措施反恐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一是为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才采取这样的措施;二是仅限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适用,不是随便谁都可以用的;三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这个做法是符合行政法原则的,也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不会影响网络经营者的正当利益。从国际合作的角度讲,中国主张能够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在网络问题上开展对话与合作,最好能够建立通行的网络治理规则,而不应该搞双重标准。当然这部法律草案刚经过二审,中国肯定会继续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关切和意见,努力把这部法律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严密。从根本上来讲,它还是要反映中国国家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的需要。
美国指责《反恐怖主义法》完全是以己之心度人之腹。恐怖主义作为全球公敌,受到世界各国的反对和打击。各国都在加大力度,其中就不排除采取非常手段的监听或者获取信息。而美国的监听是干的最多也最出格的。“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美国国土安全局出于反恐的考虑,大量窃听美国民众的电话通讯,窃取民众的电子邮件,进而以棱镜门的手段开始窃取各国的信息,这也遭到了世界不少国家的谴责。美国凭借着掌控信息网络的全球支配地位,无孔不入地满世界收集情报、收罗信息,为美国的国家利益、为美国的霸权服务。斯诺登揭露的美国大搞网络监控、网络攻击的丑闻,即便遭到了满世界的批评,也不能让美国收敛、悔改。但是在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出台之后,美国以己度人,担心自己在华企业遭到同等对待。美国时不时毫无根据地指责网络攻击来自于中国,却无视中国是美国网络监控、网络攻击的最主要目标之一。《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的相关条款若最后敲定了,岂不斩断了美国这一伸向中国的黑手,并且别的国家竞相效仿又如何是好?原来美国担心的是这个。
中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相关条款切中了美国要害。表面上看,《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中的相关条款,出于安全的目的,要求在华生产经营的企业接受中国主管部门的有关审查、遵守有关的规定。任何在华从业的企业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完全是天经地义的,就像中国的企业在美国开展业务要遵守美国的法律一样。如果拒不遵守,那就对不起,请离开,并且不排除追究法律责任。这就难保不触及傲慢的跨国企业的利益,难怪他们要推动政府出面对华施压了。而从深层上看,通过互联网通道、信息通道输出美国的西方的价值观,输出颜色革命,堪称美国的独门绝技。以互联网为幕后推手、重要阵地的“颜色革命”的输送,都曾经让摩尔多瓦、格鲁吉亚、伊朗、乌克兰发生了大骚乱。美国颠覆、分裂中国之心从来没有停息过,鼓动香港版的“雨伞革命”,就是要让香港变成渗透内地的桥头堡。网络“第五纵队”在中国策动“颜色革命”的危险,稍不注意就是眼面前的事。如果《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相关条款立法通过了,岂不是让美国空有独门绝技而无用武之地,怪不得美国要那么的在意。
美国以搞保护主义指责中国是根本没有道理的。说起来中国对外国的信息产业企业是非常开放的,那些跨国公司已经在中国赚得钵满盆溢,如今中国要规范一下管理怎么就受不了了?相反的,美国对中国企业进入美国的审查却是非常的严格,其惯用的托词就是有否关系到了美国的国家安全。其中中国信息产业企业的进入为审查的重点之一,中国的华为、中兴就曾经饱受美国的刁难,将他们拒之门外。
中国出台《反恐怖主义法》恰逢其时。从北京“金水桥事件”到昆明“3·01”事件,境内暴力恐怖犯罪呈现出向内地蔓延并趋于高发的特征,表明恐怖主义已然上升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威胁。尽管目前从制度层面看,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反恐出台过一系列专门规定,并与刑法实施了对接,中国也加入了一系列国际反恐协定,但无论从境内反恐还是国际合作的层面看,制度化反恐仍在半途,如不尽早健全,将影响反恐效率及成果的巩固。为了中国的国家安全,为了世界互联网的有序发展,中国完全可以据我所需,以我为主,不受外来无理的干扰,制定出台自己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