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妻子是否涉嫌出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即使不侵犯名誉权也侵犯隐私,另一派认为名人婴儿揭露自己家底不是侵权。对此,安利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鲍华认为,该事件是值得讨论的核心
心原因就是,公众人物能否公开自揭并非公众人物的直系亲属私事。包华说,首先,王宝强作为公众人物对名誉权的保障力度是偏低的,被出轨这样的私事,王宝强无法用名誉权和隐私权对抗公众和媒体,这是作为公众人物的文体明星在法律上比较吃亏的地方,甚至包括官员、投资家都要面临的问题。但是,王宝强在名誉权方面不占优势,那么作为他亲属的马蓉是否占优势,这则考验了一审法院法官对这个事情的认知,这则判例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包华进一步说,公众人物将自己或直系亲属的私事也公之于众,是否算侵权这涉及法律道德和伦理的问题,不是现行婚姻法能够解决的问题。
此外,是否是虚构或者编造事实是侵犯名誉权的要素,那王宝强在离婚声明里说马蓉出轨有证据吗?
王宝强身边的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宝宝声明里所说的话是有根据的,侵犯名誉权可能是马蓉女士的“破坏性起诉”。
据了解,王宝强开始发布声明前,其律师当时是不赞成的,但王宝强当时已经“出离愤怒”,于是,便在离婚声明中顺带“爆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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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受理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资料图片
4、如何分产?
宝宝能拿回多少钱?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从目前网上的声音来看,多数人认为即使马蓉婚内出轨,夫妻财产依旧平分。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从王宝强的起诉书来看“马蓉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行为”,若该情形属实,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的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韩骁进一步说,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王宝强可据此主张马蓉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应当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有过错或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法官有可能在财产分割中倾向于无过错方,多分得财产。至于多分得的比例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常多分得10%至20%均有可能。
▲马蓉和王宝强。资料图片
5、马蓉卖房?
夫妻二人名下不得单独出售
随着马蓉起诉剧情更新的,还有一条这样的新闻:《马蓉在美国卖王宝强的房子》,此消息有多方网友接连爆料。
律师韩骁称,这个新闻基本不属实。根据新闻披露的消息,该房产在王宝强和马蓉两个人名下,原则上马蓉没有王宝强授权,是不可能单独出卖该房子的。
但由于王宝强已提起诉讼,该房子在涉案诉讼请求范围之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为了保证判决的可执行性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王宝强可向法院申请或法院可依职权对该房子裁定进行财产保全,责令马蓉禁止作出出卖房子的行为。当然,因涉案房产在美国,该禁止令可否在美国执行,还是未知数。
假设婚后王宝强为马蓉买了套房,房本上只有马蓉的名字,那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婚后共有财产,还是马蓉专属?
韩骁称,“婚后夫妻一方为另一方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所有权的取得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该房屋应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
6、捉奸视频?
类似证据法院是否承认?
近日,下图这段号称王宝强捉奸马蓉与宋喆出轨的视频在网上疯传,首先辟谣这是假的!但此次王宝强提出诉讼期间,有知情人爆料其手上握有出轨铁证,所以我们很好奇,“出轨证据”的对判决结果影响多大?以及这类证据的合法性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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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骁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由此可见,证据要达到“严重侵权”的程度方可排除。举例来讲,如果暴力闯入他人住宅,或者合法进入之后对马蓉、宋喆实施恐吓、殴打等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严重侵害他人权益,导致证据不合法。即便“捉奸取证”时有律师在场,也不能视为证据合法。
如果王宝强提交的“出轨证据”合法被法庭采纳,则可以作为马蓉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的证据,王宝强可以就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较低,与王宝强、马蓉的财产相比,不及冰山一角。
即使认定马蓉与他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也不一定应向孩子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特别是孩子抚养权,主要是考虑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对婚姻的不忠,并不是主要参考条件。
7、孩子归谁?
宝强争取到两个孩子几率多大?
韩骁称,子女的抚养问题是离婚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法院在进行判决时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1993年最高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确立了子女抚养的相关原则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本意见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为了照顾孩子年龄太小可能产生的问题而制定的规定。而如果孩子年龄在十岁以上,在判决前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据网上获得的信息可知,王宝强儿子于2010年出生,女儿于2011年出生,两个孩子年龄大概在5~6岁之间,不适用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只会从是否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和健康成长方面考虑子女的分配,而不会将婚姻生活中的过错纳入考虑因素。因此,马蓉应该不会因为其过错而丧失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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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角度分析,王宝强与马蓉均有足够的能力抚养两个子女。从成长环境分析,两子女在本次离婚纠纷发生前,也一直与王宝强及马蓉二人共同居住。因此,从目前的情况综合评价,并没有一方在取得子女抚养权方面占有优势。但如果如部分媒体报道,马蓉已将两子女带到国外,王、马二人的离婚诉讼持续时间越长,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法院考虑到两子女长期生活环境的问题,将有可能做出对王宝强不利的判决。但至少目前而言,王、马二人都有可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最终判决结果还需要由法官依据本案的相关事实,综合酌情做出结论。
8、奢侈品咋分?
给马蓉买的衣服包包能收回?
在法院的申诉中,看到宝宝要求分割的家产含:9套房产、两辆车、名牌包包及珠宝……这也是蛮少见的,所以我们很好奇,衣服包包如何分割?
▲据网友粗八马蓉的衣服包包:15000左右的宝格丽蛇头包
▲10000左右的D&G背包。
▲D&G秀场高定,保守估计都要在一万左右的度假连衣裙
▲D&G高定的大概1-2万的亲子装
韩骁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衣服、包包等为马蓉专用,依据发挥物的效用最大化原则,法院有较大可能将这些衣服包包判给马蓉所有,但由于这些财产均为奢侈品,所涉金额较大,依公平原则,马蓉可能需要向王宝强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审理两起案件的北京市朝阳法院。资料图片
新京报记者 王巍 刘洋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陆爱英
本文部分内容首发自新京报公众号“重案组37号”、“新京报Fun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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