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前以“不授其子而授贤”为特点的君长推举制度,应该是可以的……我们不能因为战国人编造了舜由平民升为天子的情节,就否定古代有类似禅让的制度存在……夏代之前的“禅让”时代,连文字都没有,因此只有传说而没有确凿史料传下来,这是很自然的事。从《容成氏》、《子羔》、《唐虞之道》和《礼运》都认为在传子制建立前普遍实行过禅让制来看,广泛流传的禅让传说很可能的确保留了远古时代曾经实行过的君长推选制的史影。[5]269-270
将禅让理解为远古时期君长推选的一种方式,无疑是正确的。以此为背景再来审视尧舜禹时期的禅让,可以获得一些新认识。按前引《史记·夏本纪》,禹先欲禅位于皋陶,皋陶卒后,又准备“以天下授益”。皋陶之所以被选定为禹的嗣位者,是因为其贤德。《夏本纪·正义》引《帝王纪》曰:“皋陶生于曲阜。曲阜偃地,故帝因之而以赐姓曰偃。尧禅舜,命之作士。舜禅禹,禹即帝位,以咎陶最贤,荐之于天,将有禅之意。未及禅,会皋陶卒。”曲阜是少皞之墟,所以皋陶其实是东夷嬴姓和偃姓各族的首领③。禹是华夏族的领袖,却禅位于东夷的部族首领,这一现象自然值得深究。皋陶卒,禹又授天下于益,而皋陶和益的关系又极其密切。《史记·秦本纪》载:
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修。女修织,玄鸟陨卵,女修吞之,生子大业。大业取少典之子,曰女华。女华生大费,与禹平水土。已成,帝锡玄圭。禹受曰:“非予能成,亦大费为辅。”帝舜曰:“咨尔费,赞禹功,其赐尔皂游。尔后嗣将大出。”乃妻之姚姓之玉女。大费拜受,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舜赐姓嬴氏。
据《史记·秦本纪·正义》,《列女传》云:“陶子生五岁而佐禹。”曹大家注云:“陶子者,皋陶之子伯益也。”按此即知大业是皋陶。综上,皋陶为少皞之后,偃姓;伯益也是少皞之后,嬴姓。偃、嬴本是一字,因音转而为两字[6]62。因此,即便皋陶和伯益不是父子关系,他们之间也必有极密切的关系,至少可以视为前后相继的少皞族首领。
《史记·夏本纪》记伯益受禅的经过是:
(禹)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而后举益,任之政。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
如果说禹“荐皋陶于天”是因为皋陶“最贤”,符合禅让制度“尚贤”的原则,那么,在皋陶卒后,禹又“举益,任之政”,则丝毫看不出任何“尚贤”的因素④。合理的解释是,益之所以获得继承人的地位,完全是因为他与皋陶的密切关系,而并不在于他自身是否“贤德”。换言之,禹死后禅位于少皞族首领是早已确定的原则,皋陶和伯益是否贤明,都不会也不能影响这一制度的实施。所以,禹与皋陶、伯益之间的禅让实际上是华夏与东夷集团的轮流执政,这才是禅让制度所反映的历史真实。
如果我们再分析尧、舜和禹之间的禅让,则这种轮流执政制度表现得更加明晰。先看尧的族属,《大戴礼记·帝系》记尧之世系为:
黄帝产玄嚣,玄嚣产蟜极,蟜极产高辛,是为帝喾。帝喾产放勋,是为帝尧……帝喾卜其四妃之子,而皆有天下。上妃,有邰氏之女也,曰姜原氏,产后稷;次妃,有娀氏之女也,曰简狄氏,产契;次妃曰陈隆氏,产帝尧;次妃曰陬訾氏,产帝挚。
《史记·五帝本纪》基本袭用《帝系》之说,但略有增改,作:“帝喾娶陈锋氏女,生放勋。娶娵訾氏女,生挚。帝喾崩,而挚代立。帝挚立,不善(崩),而弟放勋立,是为帝尧。”以稷、契、尧和挚为兄弟,自然是出于后世的虚构。但从尧之住地,依然可以大致判断其族属来源。《史记·五帝本纪》称:
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故黄帝为有熊,帝颛顼为高阳,帝喾为高辛,帝尧为陶唐,帝舜为有虞。
《左传》哀公六年引《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据此可知尧之陶唐氏居于冀州。《汉书·地理志》河东郡“平阳”条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尧都也,在平河之阳。”平阳在河东,也即今晋南一带。这一区域有著名的山西襄汾陶寺遗址,现在学术界普遍认为这里就是尧都平阳[7]。晋南、豫西是华夏族的核心控制区,所以尧出于华夏集团应该无疑。
舜的问题更为复杂一些。《孟子·离娄下》称:“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率于鸣条,东夷之人也。”赵岐注:“生始卒终,记终始也。诸冯、负夏、鸣条,皆地名也。负,海也,在东方夷服之地,故曰东夷之人也。”但《史记·五帝本纪》则云:“舜,冀州之人也。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正义》称:“蒲州河东县本属冀州。”《孟子》的“东夷之人”与《五帝本纪》的“冀州之人”无疑是矛盾的。但《史记·陈杞世家》的相关记载有助于判断舜的族属问题,该篇记陈国之封为:
陈胡公满者,虞帝舜之后也。昔舜为庶人时,尧妻之二女,居于妫汭,其后因为氏姓,姓妫氏。舜已崩,传禹天下,而舜子商均为封国。夏后之时,或失或续。至于周武王克殷纣,乃复求舜后,得妫满,封之于陈,以奉帝舜祀,是为胡公。
据前文的考证,夏代有虞氏之封在今河南商丘虞城一带。而陈国的所在,《史记·周本纪·正义》引《括地志》云:“陈州宛丘县在陈城中,即古陈国也。帝舜后遏父为周武王陶正,武王赖其器用,封其子妫满于陈,都宛丘之侧。”按此,陈国当在今河南淮阳。既然夏代有虞之封和西周的陈国之封都在今豫东地区,那么《孟子》所说的舜为“东夷之人”应有所本。但另一方面,主张舜为“冀州之人”的文献也颇多,恐怕也不能轻易否定。值得注意的是,从文献记载来看,舜是上古时期以迁徙著称的帝王之一,有“三徙三成”之美誉[8]81-84。如《吕氏春秋·贵因》称:“舜一徙成邑,再徙成都,三徙成国。”《太平御览》卷八十一引《尸子》:“舜一徙成邑,再徙成都,三徙成国,其致四方之士。”《史记·五帝本纪》也有类似的记载:“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渔雷泽,雷泽上人皆让居;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据此似乎可以折衷“冀州”和“东夷”两说,即舜之部族本来活动在东方⑤,最晚在尧时向西徙居到蒲州(今永济)一带,并在尧都平阳接受尧的禅让而即天子位。文献中所谓“舜一徙成邑,再徙成都,三徙成国”,很可能反映了有虞氏在迁徙过程中的发展壮大。
综上,可知尧、舜、禹和皋陶、伯益来自华夏和东夷两大族群,他们之间的禅让其实是这两大族群的轮流执政,其顺序是:
华夏(尧)——东夷(舜)——华夏(禹)——东夷(皋陶和伯益)
因此,只有从华夏和东夷的轮流执政制度上考虑,才可以解释为什么禹先要禅位于皋陶,在皋陶早卒后又要授天下于伯益。
二、启、益之争的实质
大禹之世,随着夏族势力的急剧强大,夷夏势力失衡,由此导致禅让这种夷夏轮流执政的君长推选制度最终被破坏,这就是《史记·夏本纪》所说的:
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
按《夏本纪》的说法,启之所以能即位,依然是“尚贤”的结果。一方面,“启贤,天下属意焉”;而另一方面,“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两相比较,启贤于益,所以“诸侯皆去益而朝启”,“启遂即天子之位”。但最晚在战国时代,对于启继禹位还有另一种的说法,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古本《竹书纪年》所说的“益干启位,启杀之”。但古本《纪年》记事简略,对于个中详情不得而知。不过,从文意上看,既然是“益干启位”,则暗含的意思是帝位本来就属于启,而非益,这与传统的禅让说截然不同。那么,启的“位”究竟从何而来?是因为“贤明”,还是因为他是禹之子?如果是前者,在实质上还是属于禅让;如果是后者,则为世袭。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对于启、益之争也有记载,其文曰:
古者禹死,将传天下于益,启之人因相攻益而立启。
《韩非子》的这一记载与《容成氏》所谓“启于是乎攻益自取”的说法相契合,它简直就是“启干益位”,与古本《纪年》“益干启位”的记载正相反。但这种说法其实更符合历史真相——按轮流执政制度,禹应禅位于皋陶,但皋陶早卒,遂传位于皋陶之子益;但此时禹之子启觊觎君位,于是“启干益位”,杀益而自取君位。
启、益之争的激烈程度可能超出一般人的想象,《楚辞·天问》也曾诵及此事,曰:
启代益作后,卒然离蠥,何启惟忧,而能拘是达?
后世学者一般认为,禹传位于益之后,益曾经“拘”禁了启,但启“反起杀益”而“达”,由此可见启和益反复较量,启才最终胜出[9]202-203。
禅让制的基础是尚贤,而世袭制则重血缘⑥。启继禹位,明明是以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但后人却有意将其美化为一种特殊的“尚贤”。如《孟子·万章上》就这样强解启的即位:
万章问曰:“人有言‘至于禹而德衰,不传于贤而传于子’,有诸?”孟子曰:“否然也。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于民久。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
《孟子》所述的核心意思是:启之所以能够即位,并不因为他是禹之子,而是因为“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反之,益之所以未能按计划即位,也不在于他的出身,而是因为“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德政不够的缘故。所以,尽管《孟子》、古本《纪年》和《史记》对于启、益之争的叙述各有不同,但在实质上其实是一致的,他们其实都是主张启得天下是具有合法性的——这个合法性并非缘于启是禹之子,而是因为启比益更“贤”。毫无疑问,《孟子》、古本《纪年》和《史记》的上述解释都是曲说,启、益之争当然无关贤德,而是赤裸裸的权力争夺。《孟子》和古本《纪年》等战国文献如此强调启之“贤”,足见战国时期尚贤思想的极度勃兴,而且这种思潮对当时的社会现实产生了直接影响,并直接催生了燕王哙与燕相子之的禅让闹剧。
《战国策·燕策一》记载此事的来龙去脉十分详细,据此略述事件经过如下。
首先是策士苏代劝燕王哙重用子之,为日后的禅位作铺垫:
燕哙三年,与楚、三晋攻秦,不胜而还。子之相燕,贵重主断。苏代为齐使于燕,燕王问之曰:“齐宣王何如?”对曰:“必不霸。”燕王曰:“何也?”对曰:“不信其臣。”苏代欲以激燕王以厚任子之也。于是燕王大信子之。子之因遗苏代百金,听其所使。
所谓“信其臣”,实际上就是游说君主放权给臣下。在子之取得燕王哙的“大信”之后,策士鹿毛寿又开始推波助澜:
鹿毛寿谓燕王曰:“不如以国让子之。人谓尧贤者,以其让天下于许由,由必不受,有让天下之名,实不失天下。今王以国让相子之,子之必不敢受,是王与尧同行也。”燕王因举国属子之,子之大重。
这是利用君主沽名钓誉的心理来诱惑燕王哙,既有“让天下”之美名,而又“实不失天下”,这样的好事何乐不为呢?一心想当尧舜的燕王哙果然中计,真的就“举国属子之”,于是“子之大重”。但策士们并不满足,想方设法说服燕王哙完全将权力交给子之,于是:
或曰:“禹授益而以启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天下,传之益也。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是禹名传天下于益,其实令启自取之。今王言属国子之,而吏无非太子人者,是名属子之,而太子用事。”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吏而效之子之。子之南面行王事,而哙老不听政,顾为臣,国事皆决子之。
这“或曰”的一段话才道出了禅让的真谛,策士们精于权谋,决不会让启、益的故事重演,落个“名属子之,而太子用事”的结局。子之及其策士们老谋深算,他们不要名义上的“禅让”,而要实实在在地掌控燕国的权柄。可怜燕王哙居然对他们言听计从,“因收印自三百石吏而效之子之”,于是“国事皆决子之”,为子之受禅奠定了实实在在的权力基础。
虽然燕王哙对禅让十分艳羡,子之和策士们的诡计也初步得逞,但这场禅让闹剧的结局却很血腥。据《史记·燕召公世家》,先是“子之三年,燕国大乱,百姓恫怨”;接着是子之与燕太子两党纷争,“国构难数月,死者数万众”;然后是齐宣王趁人之危,“令章子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众以伐燕。士卒不战,城门不闭,燕王哙死。齐大胜燕,子之亡”。
燕王哙的这次让国悲剧,在当时即遭到各国诸侯的极大非议。河北中山王墓出土铜器铭文即有针对此事的长篇议论:
适遭燕君子哙,不分大义,不告诸侯,而臣主易位,以内绝召公之业,乏其先王之祭祀,外之则将使上觐于天子之庙,而退与诸侯齿长于会同,则上逆于天,下不顺于人旃,寡人非之。 曰:“为人臣而反臣其主,不祥莫大焉;将与吾君并立于世,齿长于会同,则臣不忍见旃, 愿从士大夫,以靖燕疆。”[10]
像燕王哙如此醉心于禅让者固然是极端的个案,绝大多数战国君王们并不准备授天下于臣下。但很显然,燕国的禅让试验还是极大地刺激了当时的君主们,只有在目睹了燕国的惨剧之后,中山国王才会把禅让看作“上逆于天,下不顺于人旃”的荒诞行为,并从此不再做尧舜那样的圣君梦了。
从以上分析来看,战国时代人们都笃信或刻意将禅让美化为圣君的高风亮节,是尧舜禹时期真实施行过的制度。禹欲禅位于益也是历史事实,但由于“操作失误”,“以启为吏”,没有真正放权给益,益的“贤明”没有能够充分展现出来,所以启取得帝位。在前引各种文献中,都以不同的理由来强调启继禹位是“尚贤”的结果,而益失其位则是未能“尽贤”所致。“尚贤”思想,或以为起于墨家⑦,但实际上是战国时代知识阶层的共同心声,是由世袭社会向选举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从根本上讲,以“尚贤”为总基调的“禅让”是“不在其位”的知识阶层企图以“和平演变”方式获取权力的捷径,但燕国的禅让以血淋淋的事实证明此路不通。
“启干益位”,禅让制度终结而世袭之制开启。这一君位继承方式的改变,导致上古社会由“大同”之世转入“小康”之世。《礼记·礼运》载孔子曰:
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着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
启攻益而自取天下之后,即有“钧台之享”。《左传》昭公四年有椒举列举的几次重大会盟:
夏启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成有岐阳之搜,康有酆宫之朝,穆有涂山之会,齐桓有召陵之师,晋文有践土之盟。
杜预注:“启,禹子也。河南阳翟县南有钧台陂,盖启享诸侯于此。”毫无疑问,启的钧台之享,是要与会的天下诸侯承认他的合法地位,但结果是“有扈氏不服”,于是“启伐之,大战于甘”(《夏本纪》)。《尚书·甘誓》就是启的战前动员令⑧,启的誓师之词简明扼要,但掷地有声。他首先申述战争缘由: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
启伐有扈的原因,当然是因为有扈氏“不服”启攻益而自立。但《甘誓》中,启却对此不着一词,而是强调有扈“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启用托词为征伐的借口,正说明有扈氏的“不服”有其正当性,而启杀益谋取君位则是不义之举。也正因为如此,有扈氏虽遭剿灭,但后人却称它是“为义而亡”,并视之为“知义而不知宜也”的典型代表(《淮南子·齐俗训》)。从这层意义上讲,禅让曾是尧舜禹时期得到普遍认同的制度,而启改禅让为世袭则是时之“宜”也,有扈氏不知时变,企图阻挡历史之潮流,自然归于失败。类似的,《礼记·礼运》假借孔子之口褒扬“天下为公”的禅让,贬低“天下为家”的世袭制,其实只不过是当时知识阶层站在自身立场上的一厢情愿而已。
由此可见,启继禹位的三部曲是:先攻杀乃父选定的接班人益,抢夺王位;再召集天下诸侯于钧台,逼迫众诸侯承认自己的合法地位;最后以武力压服异己势力,巩固自身的王位。
“夷夏东西说”自傅斯年先生提出以来,可谓影响深远⑨。从地理分布而言,姒姓各族确实集中分布在豫西、晋南和关中等西部地区,祝融和有虞之后主要分布在豫东和豫北地区,而东夷各族则遍布于豫东和山东,大体上符合“夷夏东西”的态势。有学者指出,殷墟武丁卜辞和清华简《尹至》篇中的“西邑”、《礼记·缁衣》和清华简《尹诰》篇的“西邑夏”等称呼都是指“夏”[11];甚至有人主张“夏”的本义就是“西”,大禹之族起源于关中的渭水流域,由此可见“夷夏东西”的观念在上古时期即已有端倪[12]第三章。但另一方面,夏与东方各部族在空间分布上并非泾渭分明,而是呈犬牙交错之势。特别是夏代早中期,就总体态势而言,夏人是逐步向东方推进,在豫东、豫北和山东地区或设有都邑,或建有封国,夷、夏和祝融之族呈现出“一体化”趋势,以至李学勤先生有“夏朝不是一个夷夏东西的问题,而是夷本身就在夏朝的范围之内”的论断[13]。本文对禅让实质的分析,也从另一个侧面论证了夷夏之间的基本面是交融而非争斗。即便是在夏王朝建立之后,东方各异姓部族或与夏人互通婚姻,或在王朝出任卿士,或直接介入王朝政治斗争,夷夏之间堪称水乳交融⑩。凡此种种,都必然造成人群的流动与文化的融合,从而形成了黄河中下游地区龙山时代和二里头文化时期文化面貌的多样性和统一性。
注释
①此处关于《容成氏》释文及相关理解,除前引李零先生的释读外,还参考了陈剑先生《上博楚简<容成氏>与古史传说》一文,收入《战国竹书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57-79页。②刘知几《史通·疑古》引《汲冢琐语》有“舜放尧于平阳”的说法,说明尧舜禅让的背后或许另有隐情。相关讨论可参看李存山《反思经史关系:从“启攻益”说起》,《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③《左传》定公四年载鲁国之分封,“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④徐中舒先生认为:“一个人被推举为酋长,或者前一个酋长为后一个酋长代替,都是原始社会的必然规约,谈不上被推举的人是什么圣贤,充其量不过是当时被人认为有主持公共事务能力的一些人而已。”参看《论尧舜禹禅让与父系家庭私有制的发生和发展》,《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58年第3、4期合刊。⑤如有学者指出,与虞舜有关的几个重要地名如鬲丘、寿丘是豫东鲁西对小山和某处高地特有的称谓习惯,也可以证明舜为东夷之人。参看沈长云、张渭莲:《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3页。⑥禅让制的“尚贤”,实际上也是以“贤者”所在的部族实力为基础的,“贤者”之“贤”主要表现在统治能力,而未必是个人的私德上。如刘知几《史通·疑古》引《汲冢琐语》称“舜放尧于平阳”,《韩非子·说疑》有“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的说法,《孟子·万章上》也有“(舜)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的记载。凡此种种,均反映了所谓的禅让也是充斥了暴力和冲突,儒生们所艳羡的礼让天下或许根本不存在。可参看王玉哲:《尧舜禹“禅让”与“篡夺”两种传说并存的新理解》,《古史集林》,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0-25页。⑦关于尚贤思想与禅让之间的关系,可参看顾颉刚:《禅让传说起于墨家考》,《顾颉刚古史论文集》,中华书局2011年版,卷一,第423-498页。⑧《书序》:“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作《甘誓》。”但《墨子·明鬼》引此篇作《禹誓》,认为是禹与有扈氏战于甘地所作的誓师词。此说也见于《庄子·人间世》《吕氏春秋·召类》《说苑·正理》等文献,因此清代学者孙诒让和皮锡瑞等人就调和说禹与启先后与有扈氏大战。刘起釪先生认为,与有扈战于甘的究竟是禹还是启,这实际上是古代史事的传闻异词,现在无法简单论定,在此情况下当以《尚书》及《书序》的说法较妥。参看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中对《甘誓》的释读,中华书局2005年版。⑨傅斯年:《夷夏东西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第一种《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1933年。⑩《尚书·甘誓》有所谓“六卿”“六事之人”“三正”等与职官相关的称谓,而夏王朝的职官颇见异姓族氏的首领,典型者如皋陶作士(《左传》昭公十五年“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昆吾为夏伯(《国语·郑语》“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奚仲为车正(《左传》定公元年“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后羿为射正(《史记·夏本纪》正义引《帝王纪》“帝羿有穷氏,未闻其何姓先。帝喾以上,世掌射正。至喾,赐以彤弓素矢,封之于鉏,为帝司射,历虞、夏”)、商冥为水官(《国语·周语下》“冥勤其官而水死”)、后稷为农官(《国语·周语下》“稷勤百谷而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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