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种直播平台火爆,直播烧酒看起来光鲜亮丽的生活中,与幕后公司的暗流涌动。最近,一名“90后”播音员因直播期间未完成的“任务”被告出庭,直播平台呼吁违约,并收取违约金30万韩元!对此,20出头的小播音员委屈地说,自己在这家公司工作了4个多月,总收入也是1万多韩元。现在被告违约的话30万韩元太不公平了。
新快报记者黄庆
合同约定,如果每月直播不到30小时,可以收取30万韩元
据原告广州趣味文化传播公司透露,2017年1月,公司与小月(化名)签署了关于直播的合作协议。根据合同,小月要保证每月直播时间不到60小时,每月直播天数不到25天。合同还约定,如果小月直播时间不到30小时,小月有权赔偿人民币30万元,解除合同。
但是小月从2017年2月开始,本月累计直播时间不到60小时,不到25天。公司多次口头沟通无果,又向小月发送了《法务函》,但小月拒绝回答,坚持违约行为。对此,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向小月收取违约金30万韩元,要求小月承担此次诉讼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和合理支出。
来自北京市同位素(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孙继刚律师表示,他是小月的诉讼代理人,在最近的开庭审理中,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是形式合同,违约条款加重了回答者的责任,排除了回答者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规定,该条款应无效。
孙律师表示,小月从2016年10月开始在趣味公司工作,签订了趣味公司起草的美杜莎播音员合作协议和美杜莎播音员待遇的两份合同。合同限制了小月的工作时间,稍不完整就有不支付工资或要求巨额违约金的结果,小月无权解除合同。这次措施明显加重了小月的责任,侵犯了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被告委屈了一个月,赚了2000 ~ 4000韩元
孙继刚提出,从合同内容来看,有趣的公司方面没有向小月提供任何培训,承担的义务只是协调、安排业务、负担非常轻、利润多、利润少,完全没有损失。 小月工作了4个多月,根据工作时间,每月2000-4000元的工资各不相同,但现在有趣的公司要求小月赔偿30万元的违约金。由此可见,即使合同成立,也必须是依法可撤销的合同。
孙继刚指出,相关合同应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本案是劳动纠纷。根据合同内容约定,双方实际管理着与官员的关系,小月是完成有趣的公司分配的工作获得报酬的工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签约,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然而,原告的起诉理由是小月的直播时间不足,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
对于小月方面的答复意见,趣味公司表示,不能承认相关协议不是形式合同,也不是相关事项,也不是劳务纠纷。但是,对于记者的法庭后采访,以不恰当的理由拒绝发表相关意见。
对话女播音员
为了辅助家用业余爱好者成为主播,找了“附近”平台,被起诉。
记者随后以小月的身份联系了当事人。现在20出头的小月是广东本地人,他告诉记者,自己有正式的文员工作,业余人士得到播音员兼职补贴。一开始因为个人爱好,腾讯直播中主要是唱歌等才艺表演,直播时间也不固定。后来她偶然在手机推送上发现了找兼职的广告,就是来自原告广州趣味文化传播公司。她报名了。
“有平台推动力才能站起来。一个人很难。”对于自己为什么要加入平台,小月是一个解释。她说,即使不挂在大平台上,很多主播也会组成专门的团队,否则很容易默默无闻。小月刚开始签约的时候表示会有对接平台,但播出后不久发现还是没有好转,于是她产生了退意。
小月表示,趣味公司当时推出的报酬条件是底薪和礼物扣除,但算法非常复杂。总的来说,任务量在不断增加,主播必须非常努力地达到一定的任务量,才能获得佣金。
公司没有要求考勤卡,但播音员直播时间也没有严格的具体规定。例如,一个月的直播天数只要25天。那么播音员也可以在一个月内连续5天不广播。但是小月表示,很多主播为了保持粉丝的热度,会稳定、固定地直播。
小月说,因为自己是兼职,每天坐车去公司直播需要两个小时,比较辛苦。正好几年前,身体不好,直播中有些粉丝恶语相向,心情也不好。
小月实际上在平台上也有一些主播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完成直播任务,但公司没有一一追究。她指出,她没有料到自己会如此真实。她说,这份合同是今年1月新签订的。当时公司与自己亲密的对接人员称之为“形式”,没想到最终实际赔偿了30万韩元。“这么多钱我怎么能得到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