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法官,我们在甘肃兰州境内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请你们赶紧前去扣车,去晚了,可能就被开走了。”7月1日周日下午,知情人向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在500多公里外的兰州境内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线索。得到消息的同时,贺兰县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执行员、法警一行4人连夜驱车冒着大雨赶往车辆所在地准备采取强制措施扣押车辆。
据了解,今年3月,贺兰县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徐某与被执行人宁夏某园林公司的苗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在支付82万元欠款后,尚欠60余万元没有支付。7月1日下午,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的一辆奔驰300型轿车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柴家河村出现,便紧急向贺兰县法院举报。
7月2日上午,贺兰县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的西果园镇执行现场,执行员通过“单兵”设备将情况通报执行指挥中心,告知车辆停放院落背靠大山,拖车难以进入。根据现场情况,贺兰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旭旻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发出指令,要求现场执行干警县当地法院请求协助执行。
接到指令,贺兰县法院执行干警当即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通报案情,请求协助。该院马上派遣干警到涉案车辆停放点,协助宁夏贺兰县法院干警现场执行。行动开始,该车辆的使用人同意法官进入现场,但是拒绝法院扣押车辆,因车辆使用人家中有老人和小孩,执行法官考虑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局面失控,于是改为当场送达执行裁定书并就地查封该车辆,同时传唤车辆使用人到七里河区法院处理相关事宜。通过七里河区法院法官的释法析理,使用人最终同意配合贺兰县法院扣押车辆,并将车钥匙给了执行人员。
7月2日16时许,贺兰县法院执行干警一行4人,押着扣押的涉案车辆踏上回宁夏的路程。7月3日凌晨,扣押车辆安全回到贺兰县。(记者 张怀民)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