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向我们提问事故后保险公司对车辆赔偿的问题,情况是车辆被撞报废了,保险公司却提出了一个赔偿方案,将原来被撞报废车的资料套在一台二手车上。我们来分析一下这种方法是否妥当,又是否与法律相违背呢?
若车辆被撞报废了,保险公司一般会有两种赔偿方案,第一种就是常见的把车辆维修好。而被撞报废的车辆有一个特点,即是维修费用一般比此车本年被保险的最高限额(车损)要高。而多出来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需要车主承担,对于买了车损与不计免赔的车主一般不愿意承担这种多出来的维修费用。那么第二种赔偿方案即是将车辆报废了,然后按照车损的额度将赔款给车主。即是将车的残值赔付给车主。这两种都是保险公司赔付给车主的合法解决方案。
但现在有个别的保险公司想出了一条歪路子。即将被撞报废的车的资料套在另一台同款同颜色的二手车身上。而这种做法毫无疑问的违反了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涉及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使用假牌的违法行为,其处罚标准都是对当事人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以上5000以下罚款,并扣车。因此保险公司与车主商量此种“解决”方案时车主万不可答应,必要时可报警处理。
(运营人员:何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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