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有点冤枉。
奥迪这锅甩不掉。
刚刚,奥迪就此事发表了声明,指明是由广告代理公司M&C Saatchi提报并执行。
杀广告公司祭天,同时甩锅,效率挺高。
奥迪对这家广告公司的愤恨心情,可以想见,但自己的责任逃避不了。
这只广告整体的投入预估得几千万,刘德华代言,拍摄、制作,再加上各渠道的广告投放。
这么大投入的作品,竟然出现这么严重一字不差的抄袭,怎一个傻和懒能解释的。
虽说是广告公司提报,但品牌方不审核的吗?
没有跟所谓的创作者深入讨论创作过程的吗?
广告公司对自家的创意人员不了解吗?什么水平的员工能产出什么样水平的创意和文案,自家心里不了解吗?
现在看来,这只广告有个较大的问题,文案中没露出过品牌,只是表达了一种人生态度。当然,你可以说这是品牌主张,但我从来对这类的品牌广告不屑一顾。
我认为好的品牌文案,有个很简单的评判标准,就是创意或文案中,将品牌换成另一个,这个创意是否仍然存在或者合适。
举例来说,将这只小满广告里的品牌方,由奥迪换成奔驰,感觉也没问题,并非不可替换。这就说明,这只奥迪的广告是失败的,因为它并没有将品牌自己独特的特质表现出来。
文案创意再好,播放量再高,也没人记得奥迪是为哪款新车打的广告?也没人了解奥迪强在哪里?
也正是因为这类不体现品牌的广告文案形式,让抄袭者有机可乘,将一个原本只说个人感慨和个人名字的文案直接盖到了品牌广告主头上。
简单地说,如果广告要表达品牌的独特价值,必然需要深度原创,不可能用抄袭的文案还觉得挺合适。
所以,这完全就是奥迪广告部门的失责,策略错误,且又蠢又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