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证券简称:龙大肉食公告编号:2019-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议于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年度)》;
8、《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选举余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赵方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程远芸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选举王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6选举张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选举朱丽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段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周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01选举刘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3.02选举冯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特别提示: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和2019年6月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上的相关公告。
4、议案11、议案12、议案13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根据相关规则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故,上述所有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6月20日下午16:30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
16:30 。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巍、李京彦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邮编: 265200
联系电话: 0535-7717760
传真: 0535-771733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726
(2)投票简称:龙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②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提案11、提案12、提案13均采用累计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