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九江县县令曾受理“杀害生父”事件。被告是三十多岁的女人,有些姿色,原告是死者的亲哥哥。
原告指着嚎陶大哭的女人向张县令申诉道:“昨晚她回了娘家,半夜,我弟弟家起火,待我们赶到去救火时,房屋己经烧塌,弟弟也被烧死在床下。我弟弟为人懦弱,这个女人平日就行为不轨,定是她与奸夫合谋害了我弟弟,请大人明察。”
被告连呼:“冤枉!冤枉!我昨夜住在娘家,哪知家中遭如此天大不幸,如今,我也不想活了!”说着,一头向附近的厅柱上撞去,幸被差役们拉住,才免于头破血流。
张县令吩咐打轿到现场去察看,命仵作检验了死者尸体,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之处。他又亲自掰开死者的嘴看了看,面对灰烬飞旋、余烟缕缕的残屋,心中忽有所悟。
张县令发签下令:“捉两头猪来!”
不一会儿,两头活猪被捆绑着送到张县令面前。张县令命令点起两大堆火,将一头猪杀死,扔在火上烧烤,将另一头猪活活在火上烧烤而死。
好一番功夫后,火熄猪死。
张县令命令:“瓣开猪嘴。看嘴内可有什么?”
差役们照办后回报:“杀死后放在火上烧烤之猪,嘴内清清白白;活活烧死之猪,嘴内尽是灰烬。”
张县令转头对被告说:“你丈夫的嘴内也是清清白白,一点灰烬没有,这是什么缘故?”
那妇人顿时如同一滩烂泥瘫在地上,一五一十地招认了与奸夫合谋害死亲夫,然后纵火烧屋的经过。
【收敛思维训练】
请描述张县令的思维过程。
【思维模拟】
1.这个妇人有罪还是无罪?
2.有罪的理由是什么?无罪的理由是什么?
3.现场的情况勘察和对尸体的检验都没有发现可疑点,妇人看似无罪。
4.但死者的哥哥反映的情况也有道理,应该重新寻找妇人有罪的证据。
5.死者口腔内没有什么异常,看来不像是被人投毒所杀。
6.房屋被付之一炬,灰烬飞旋——死者口腔内干干净净——妇人有罪。
7.烧猪验尸,检验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