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4年前一部反腐倡廉《人民的名义》火遍大江南北,破了近十余年的收视纪录,口碑和热度都成为圈内的爆款,让观众们回味无穷。近日,《人民的名义》姐妹篇《突围》正在热播。随着剧情的推进,剧中一些具有争议的话题,也被网友们讨论。10月31日,现代快报记者就相关热点剧情请教了律师,作出专业解答。
焦点一
私自安装摄像头,监控他人的生活
由靳东饰演的国企干部齐本安临危受命,来到京州中福帮助企业脱困。但是齐本安的“空降”,却影响到了一些关系人的利益。为此,他们在齐本安居住的酒店房间内,装上了摄像头,开始监控起了齐本安的一举一动。这种侵权行为该如何定责?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月芳分析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行为。
“毫无疑问,在酒店房间内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党月芳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焦点二
给自己的直系领导,送上8.8万元的银行卡
王平安和李功权作为京州中福下属企业的负责人,在得知昔日好友齐本安,成为新一任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时,当即觉得要“表示表示”。于是他俩找到齐本安,分别送上了存有8.8万元钱的银行卡,想要以此拉拢齐本安。不过他俩没料到,齐本安为人正直,不仅直接拒收银行卡,还将两人赶出门外。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党月芳介绍,对于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曾联合发布过相关解释。如果行贿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所行贿数额达到了20万元以上没到100万元的,或者是在10万元以上没达到20万元,而且还具备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就会属于法律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如果因为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造成了经济上直接的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就会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其中特定的情节分别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三人以上进行行贿的;将自己违法所得的钱用来行贿的;为了能够实施其违法犯罪的活动,直接向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负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并且也严重的危害和侵犯了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并且影响到了行政执法和司法公平公正的。
“王平安和李功权的行贿行为已经触及量刑的最低标准,显然已经构成行贿罪,至于如何量刑,还要结合款项来源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党月芳解释道。
焦点三
离婚后妈妈以影响不好为由,不让爸爸探视孩子
陈晓饰演的秦小冲,曾经是京州日报的一名调查记者,两年前被人冤枉敲诈勒索而锒铛入狱。出狱后,前妻以影响不好为由,不给秦小冲探视女儿。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
“妈妈以影响不好为由,阻止爸爸探视女儿,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江苏联勤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庆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探望权属于法定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关于探望权利的时间、方式,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拟定书面协议,协商不成或者抚养孩子一方阻止探望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陈庆提到,如果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比如家庭暴力、对孩子影响极坏、违法犯罪之类的,应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但是不会剥夺对方的探望权的。“而剧中秦小冲被冤枉入狱,探望子女并不会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故有权行使探望权,前妻应当予以配合。”
焦点四
关键录音被认定无效,录音是否能作为庭审中的证据?
秦小冲当年被人冤枉入狱,庭审时关键的一段电话录音,却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证据。录音是否能被用作证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陈庆称,录音属于刑事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如果录音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则不能作为证据。
录音想要作为证据,也有不少条件。陈庆介绍到,首先录音取得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次录音谈话人应当身份明确,自觉自由,不受约束、强迫,录音内容应当清晰、真实、连贯。最后,录音作为证据提供必需完整,提供人不得私自进行截取、剪辑、拼接。
(电视剧突围官博、电视剧突围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