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芒果TV80多名艺人签署了《艺德承诺书》,李思敏、袁英林、政党等签署承诺:坚决拒绝违法实德、恶俗粗陋的演出、歪曲事实、恶意夸张等恶劣行为,并要求艺人遵守、签名。
对此,广大网友称“作秀”、“形式主义”,更有人说“律师函都失效了何况承诺书”。这其间种种,原因为何?众所周知,吴亦凡近几年来曾被多次爆出类似“选妃”、“欺骗感情”等负面消息。从2016年6月“小G娜床照”事件起,每次都是舆论场水军开道,正面战律师先行,而控诉人反成众矢之的。这些传闻一次又一次被平息,全都有赖于吴亦凡方面发出的一封封律师函,以及十二次起诉“无败诉,无撤诉,无和解,当事人全部道歉”的无往不利。
昨晚,吴某凡因涉嫌强奸罪被批准逮捕,反观其之前的信誓旦旦,不免感叹艺人竟然敢不断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曾被大家视为正义和真相的律师函,也已沦为网友口中“没有法律效力的一张纸”。
如今律师函的“失效”,也源自艺人本身在大众视野中的逐渐失信。纵观演艺圈,前脚澄清后脚“翻车”的艺人比比皆是。2018年11月28日,陈羽凡上午刚发布律师声明“辟谣吸毒”,下午就被警方通报;同年5月29日,范冰冰方面发声明否认“偷税漏税”,几天后却乖乖补税8亿元。
吴亦凡此次事件后,网友纷纷表示“以后明星被冤枉,建议直接报警,发律师函是没有用的”。也因此,近日何炅、包贝尔等在陷入舆论风波时,为了自证清白,纷纷选择报警。
律师函大家都不信了,芒果TV艺人签署的这样一份承诺书,又让大众如何信服?做艺先做人,做人德为先,听起来很美好。但承诺内容都是艺人的保证,做不到会怎样?总体看,承诺书的倡议意义大于法律意义,因为即便艺人出现违反承诺或者保证的情况,也不能据此追究其什么责任。
事实上,身为演艺从业者,需要的是自觉遵循“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觉悟,而非宣之于众的承诺。出道40年的刘德华至今仍被称“男神”,其极佳的口碑也并非是因为承诺和保证了什么。
而艺德承诺书遭群嘲的关键,其实还是在于“人人敢签”和“信誉破产”的现状,如果艺人及其团队的表态不需付出更高的代价,其发言作风不能真正“抗打”,那么再“秀”的承诺书也都成了空谈,只是枉然。(文/王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