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医生、护士等职业在大众看来是神圣的,但教师教书育人、医生、护士救死扶伤哪个影响不大?因此,这种职业的道德感也比其他职业更强,但人们都有私利,极少数人不枉顾自己的身份,做有损道德的事,当然,也受到社会大众的谴责。
廖相路出生于1966年,在当时,许多人家的目标都是解决温饱,廖家也不例外,不过廖相路是争气的,成了村里面的文化人,每个村民遇到廖相路,都要夸他几句,廖相路毕业后进入了一所私立学校,那些年廖相路也的确务实,在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教学质量高,得到了学生以及家长的喜爱与认可。
因此在1994年,廖相路被调回了湖北省保康县大湾乡的一所中心小学,成了正式的有编制的老师。
不过廖相路的心路历程却发生了变化,那时候,学生十五、六岁了还在上小学,是很正常的事情,而在廖相路所教的六年级的班级中,有一位名叫敏敏(化名)的姑娘,已经15岁了,敏敏是个勤奋努力的学生,很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所以只要是遇到不懂的问题,就会问老师。
但廖相路又是如何与敏敏发展成了不正常的师生关系?
在敏敏看来,廖相路成熟稳重、有学识,而廖相路虽然有过一段婚姻,有一个儿子,但妻子因为生产大出血离开了人世,此后廖相路并没有再娶,敏敏觉得廖相路是个深情的男人,萌生出了懵懂的爱意,所以敏敏经常会帮廖相路做些家务。
一开始,敏敏也想得简单,就当报答廖相路教导她功课;但小姑娘的心思,廖相路又岂能不懂?可他既没有拒绝,也没有避嫌,而是与敏敏发展成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廖相路并没有想过与敏敏结婚,只是觉得寂寞,敏敏又年轻漂亮。
然而得到廖相路回应的敏敏,却是对两人的未来心怀憧憬,尤其两人发生了两性关系,所以敏敏找廖相路更加频繁,也更加明目张胆,学校里自然开始流传些风言风语,这让廖相路倍感烦恼,觉得敏敏是个麻烦,便开始躲避敏敏。
对于廖相路的躲避,敏敏感到伤心不已,她不可能不知道廖相路的意思,显然,廖相路不愿负责,敏敏也对自己的未来感到忧心,她无法彻底了断与廖相路的关系,并且在不久后,敏敏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事在村里面可是相当严重的,敏敏不敢告诉任何人,也不敢去打胎,只期望廖相路能够回心转意,对她负起责任。
但敏敏怀孕的事情不可能瞒过去,就算廖相路肯负责,也对他的职业生涯造成巨大影响,更何况廖相路并不愿负责,那怎么办?廖相路想到了让敏敏闭嘴。1994年6月29日,敏敏来到廖相路的住处,廖相路没有拒绝,同意敏敏给他洗衣服,敏敏欣喜不已,可她怎么也想不到,紧接而来的是廖相路的尖刀。
廖相路把敏敏杀死后,他觉得事情终究会败露,于是把敏敏放在了床上,盖上了被子,还若无其事地去上了课,与母亲道别,最终逃之夭夭。
受限于当时的刑侦手段,就算知道廖相路有重大作案嫌疑,但追捕廖相路,犹如大海捞针,直至2012年广州开展“清网行动”,从不与他人过多往来的焊工师傅“高杰”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经查,高杰便是逃亡在外18年的廖相路。
有人肯定得问到追诉时效,廖相路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廖相路非法剥夺敏敏的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公安机关早已立案侦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并且案件中廖相路的犯罪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即使依照刑法第八十七条,廖相路仍难逃法律的制裁。
而一场畸形的师生恋,最终造成的是两个家庭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