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孔彦 方虹 罗沁瑶) 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重点明确全市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并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制度。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顺利大药房有限公司疫情防控措施松懈,不仅允许发烧人员购买退烧药,而且药品实名信息登记数据不全,个别药品登记信息未记录销售时间,从业人员对常态化监测登记系统操作也很不熟悉。该药店在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强调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情况下,仍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管理人员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其停业整顿60天,经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再营业;同时,将该药店不按规定执行防疫防控情况及处理决定向全区零售药店进行通报,以示警示。
据悉,全市各区县(市)都加强了零售药店的防控措施。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检查零售药店2490家次,共有270家零售药店因疫情防控不力被查处。